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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
铁路项目经理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项目部的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室内项目部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项目部公共区域包括主干道、走廊、楼梯、公共厕所、花池、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职环境卫生人员进行;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卫生责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清扫、保洁和保持;
第十条项目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由行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项目部内部的施工场地由各参建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办公室在与参建单位签订项目承建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参建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项目部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应负责协助保持整洁;
第十三条禁止在营区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营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四条公共走道及阶梯、厕所、偏僻地段,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五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六条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七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宣传品项目部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十八条必须按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营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营区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条主管部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一条营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四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六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布在营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篓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篓、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二十九条在营区内运输垃圾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二条行政部负责营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和篓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五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主管部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三十六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第三十七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三十八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一条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四十二条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四十三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第四十五条食堂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四十六条遵照卫生部门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四十七条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之一者,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环境卫生的;
、抛撒的;
、鸭、鹅、兔、猫等家禽动物的;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