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工作内容
,按月发放低保资金。
,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二、执行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72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民社救字〔2013〕143号)》。
三、工作流程
四、工作标准
,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防止推诿扯皮。
,信息公示,形式公平,结果公正。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应退尽退,杜绝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农村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