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
关于参加“遂宁市第四次优秀
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参加遂宁市第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愿意申报者请于5月5日前将评审材料及电子文档按要求交区教科所邹用高同志处。邮箱:zyg8665332@。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
遂宁市教育局
遂教函[2014] 21号
关于开展遂宁市第四次优秀
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学校,各分会、各专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调动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繁荣和发展我市教育科学事业,促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推荐我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参评“遂宁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四川省第十六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四川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遂宁市第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遂宁市第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转发你们,请广为宣传,积极组织实施。
附件:遂宁市第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遂宁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成果评奖通知
抄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学会、四川省教科所、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遂宁市社科联、遂宁市教育局有关科室。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遂宁市第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评奖的通知》市社科联《关于开展遂宁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通知》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六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遂宁市第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工作。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学会具体承办。为了更好地的开展此次评奖工作,特制订《遂宁市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引导、激励我市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积极深入研究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推动我市教育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参评范围
(一)参评人员
凡我市从事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的人员(专业的,兼职的,业余的等);
(二)成果时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成果类型
1、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类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正规出版的教育教学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
2、遂宁市教育学会、四川省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或相应基金会立项并已经结题的教育科研课题。
3、遂宁市教育学会《教学与研究》2013年度论文集(遂新出内(2013)字第14号)发表的论文(此项成果只能参加遂宁市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
4、我市作者与市外或省外作者合作的教育类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评奖标准
1、凡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产生较好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
2、评审注意兼顾全面,既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也重视应用研究成果;既重视客观研究的成果,也重视各学科微观研究的成果;既重视专著性成果,也重视论文性成果。
3、充分重视中青年参评者的优秀科研成果。对已故作者的成果,在评审时一视同仁。
4、在同等条件下,本市教育学会现注册的会员享有优先权。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
1、各种教材(形式是专著,但内容是练中注明是作教材用的,均视为教材。);
2、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
3、已申报省、市政府科技进步奖或省政府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已获部、省、市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4、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程序
、县教育(社事)局的成果由各区、县教科所(教研室)园区社事局统一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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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分会、各专委会的成果由所在分会、专委会秘书处统一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