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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分置改革.ppt

上传人:q2299971 2017/8/23 文件大小:1.8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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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股权分置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分置的含义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目录
一、股权分置的含义:
股权分置是指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流通股非流通股的分别处置的制度性规定。流通股是指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持有的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票,属于不记名股票。非流通股是指国家国家或法人持有的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票,属于记名股票。
股权分置的法律后果:
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却存在“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问题。上市公司股权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意识形态影响着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经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必须占主导地位。所以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时,只有占故事总量三分之一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另外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则暂不上市交易。
二、股权分置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股权分置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漏出来,学者以及政府的认为,股权分置扭曲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制约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公司股价难以对大股东,管理层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资本流动存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和流通股竞价交易两种价格,资本运营缺乏市场化操作基础。股权分钟不能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同时,股权分置也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原则。为此股权分置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9日发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5月9日,推出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四家公司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第一批试点。2006年底,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2006年12月25日的统计数字显示,沪深两市共有1270家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股改进入股改程序,%。%,%。沪深两市应股改而未股改的公司分别还有38家和33家。2006年最后一批股gauge定于2006年12月30日前亮相。股权分置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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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制度性差异: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权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因此,政府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思路回避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在发行时不同价的不公平问题,而通过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来解决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权问题,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权流通。具体说来,股权分置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发行A股股份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利益当事人啊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的机制是利益平衡协商机制,股权分置行的目的是A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全流通。
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成本低于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成本,如果不进行利益平衡就直接让非流通股进入证券市场交易,非流通股的持有人必然会大量出售其持有的低成本的股票以获取差价的收益,其结果是对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必然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设法让非流通股股东让利给流通股股东,以此均衡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
改革方案的主要方式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对价的方式有:
1、赠送股份。实践中,对价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为主。赠送股份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将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一部分非流通股按照流通股股东持有股数送给全体流通股股东,例如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二是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赠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得的转赠股按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送给全体流通股股东。
2、赠送现金或权证。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现金的方式以及发行股改权证的方式。
<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上市
股权分置改革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就获得流通权。但是,并不是马上上市流通,而采用限制出售的安排。改革后公司原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劵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改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因此,所以原非流通股完全不受限制的全流通,是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36个月后。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