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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分析(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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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分析(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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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分析(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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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场
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创业板
主板
营业纪录
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在紧接新申请人呈交上市申请的日期之前有至少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
若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申请人,此项要求可减至12个月:该公司:
首次上市文件中会计师报告显示其过去12个月内的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
该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上一个财政期间的总资产不少于5亿港元﹔
﹔在上市时,由公众持有该公司的股本证券的市值必须不少于1亿5,000万港元,并由至少300名股东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最高的25名股东合计的持股量分别不得超过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及股份的首次公开招股价不得少于1港元
须具备三年业务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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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香港市场
创业板
主板
主线业务
新申请人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而不是经营超过一项截然不同的业务。然而,经营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外围业务是容许的。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目标
声明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
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实际上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必须对其业务拥有控制权。
上市后的保荐期间
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该等保荐人(留任保荐人)只会担任顾问的角色。
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合规顾问对上市发行人就遵从《上市规则》及所有其它适用法例提供指引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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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香港市场
创业板
主板
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于业务纪录期间有变
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下营运。
于三年业务纪录期间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而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竞争业务
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
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及控股股东均可进行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
最低市值
股票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股票上市时市值须达2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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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场
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创业板
主板
最低公众持股量
就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而言,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但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
就上市时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而言,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或使公司在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相等于10亿港元的较高百分比。
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厘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5,000万港元或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两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联交所可接受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厘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
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并无有关规定。
股东人数
就至少有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发行人而言,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如公司仅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要求,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
至少300名股东(倘符合盈利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或1,000名股东(倘符合市值/收入测试)由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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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场
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创业板
主板
包销安排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载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招股机制
申请人只要作全面披露,即可自行决定其招股机制。。
就公开认购部份的分配基准,以及遇有超额认购时配售与公开认购两部份之间的回补机制订有详细规定。如果公众很有可能对申请人的证券有很大的需求,申请人不能只以配售的方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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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后续融资安排
一般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满6个月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股本再融资。在每一个财政年度,一般授权予董事可行使的发行新股额度为总股本的20%。额度用完后,要待下次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对该董事授权再作批准。
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香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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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香港市场
(2007年2月)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
挂牌股票数量
3,500
199
总市值(百万港元)
13,

日均成交额(百万港元)
57,366
348
日均成交量(百万股)
54,495
608
香港主板/创业板市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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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市场
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新加坡上市要求
上市要求
新加坡主板
新加坡创业板
财务指标
收入标准1:最近3年累计综合税前利不少于750万新币,且每1年税前利不低于100万新币
收入标准2:过去1年或2年累计综合税前利不少于1,000万新币
市值标准:首次公开上市市值不低于8,000万新币
没有营业纪录和财务指标要求,
但业务需具备可行性、盈利性和发展潜力
没有营业记录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募集资金是用于项目或产品开发,该项目或产品必须已进行充分研发
管理层
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海外发行人必须有一名在新加坡居住
需设审核委员会
要求同主板相同
股东数
至少1,000名(第二上市:2,000名)
至少500名(第二上市:1,000名)
公众比例
市值小于3亿新币,发行股本的25%
市值3-4亿新币:发行股本的20%
市值4-10亿新币:发行股本的15%
市值超过10亿新币:发行股本的12%
15%或者50万股(以高者为准)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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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鲁港中小企业发展协会
TAI,MAK&PARTNERSSOLICITORS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行
新加坡主板/创业板市场统计
(2007年2月)
主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
挂牌股票数量
544
169
总市值(十亿新币)


日均成交额(十亿新币)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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