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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卷第期辐射防护.
年月.
核电厂严重事故早期场外应急防护
行动决策的某些指导原则
吴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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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簪学技术委员会攘安空中,,北京,
本文对核电厂严重事故早期场外防护行动决策的某些指导原则作了阐述和讨论。指出了了解
这些原则对于恰当和适时地作出决镶可能是重要的。
。
。
引言.
核电厂严重事故,是指堆芯严重损伤或熔化、安全壳完整性受到威胁或丧失的事故。这种
事故的发生概率极低,但一旦发生就有可能或实际释放出大量放射性物质,必须考虑采取相应
的场外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
严重事故情况下的大量放射性释放或释放威胁主要存在于事故早期阶段因此,早期场
外防护行动的决策与实施极为关键。然而,在早期,一方面是可能获取的作为决策基础的信息
数据往往有限,因而对大量释放可能性的估计及对可能的释放所产生的辐射后果的估计存在
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可利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则要求防护措施的启动和实旋必须快
速,方能有效这就使得场外早期防护行动的及时决策只能基于当时的有限的信息。由于场外
防护行动密切涉及公众,复杂众多的社会影响因素更加加重了决策的难度其实各种保护公众
的救灾行动,也多数是权衡可能遭受的损失与措施的代价而采取的。火灾现场如有爆炸危险当
即组织撤离;如果救火得当未发生爆炸,撤离亦并未作错。
用于严重事故早期场外防护行动决策的一般原则,无疑是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情况下进
行干预的一般原则,郎正当性原则和优化原则。但从实际进行决策和决策的复杂性考虑,尤
为关注的是需要基于干预的一般原则并结合严重事故的性质进一步确立一些具有实用性和可
操作性的决策指导原则。在这方面,从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对核电厂严重事故研究和认识的
广泛研讨,已经确立了某些颇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原则,而其中有些原则所涉及的
决策依据和决策方法与早先的观念和方法相比也有重要变化不过,由于我国核电事业及核电
厂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起步较晚,加上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不够,尚有少数参与决策和决策参谋
的人员对这些指导原则还不够了解。因此,对这些指导原则作阐述和讨论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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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辐射防护第卷第期
对有关指导原则的简要阐述和讨论
. 应当主要依据核电厂工况进行决策
:必须主要依据事
故状态下核电厂的工况以及平时事先对有关严重事故放射性释放类型的潜在辐射危险所作的
估算来进行决策。要区分源项与释放源,所指源项是随着事态发展可能失控的那部分放射性物
质,只能由事故工况来估计,而不应当像早先那样强调依据按已释放部分实时剂量预测和或
场外环境辐射测量作决策。
此条指导原则已取得广泛共识,以下列举一些直接从有关文献中摘录的表明其观点的陈
述:
“因为在确认已发生紧急情况之后很短时间内,
即时评价就很重要。强调在工厂内识别潜在危险是一个变化,而在以前的许多应急计划中,强
调的是在场外当局得到通知以前进行实际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