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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区地方标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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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区地方标准(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1、建设加强型消防站有利于提高单个消防站的综合应急救援战斗力。内蒙古自治区地理环境特殊,地区面积大、跨度大,东西距离长,冬季严寒,草原森林面积大,全区公安消防部队高度分散、相距较远,队站之间跨区域增援难度大。另外,随着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步伐加快,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用火用电量增加,但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特别是边远旗县受经济条件制约,自身消防力量非常薄弱,一旦发生火灾,周边消防力量鞭长莫及,往往小火酿成大灾。所以,在经济较发达的偏远旗县建设加强型消防站尤为必要。
2、建设加强型消防站是内蒙古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区以火力发电、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和盐碱化工为主的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迅速,化工产业已成为我区六大优势特色产业之一,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氟化工、石油化工、炸药等六个领域发展迅猛。特别是一些化工园区,很多石油化工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上马运行,诱发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因素不断增多,一些隐患极易导致特殊灾害事故发生,迫切需要建设以处置化工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为主的加强型消防站。
3、《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可以弥补《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不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自2006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科学规划消防力量布局、改进加强消防装备配备、提升城市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消防部队法定职能拓展,灭火救援任务增加,现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在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和旗县队站建设的实际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加快全区消防队站建设,提高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整体能力。
二、编制过程
《消防法》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列为公安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使消防部队的职能任务进一步拓展。近年来,全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2005年,全区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6053 起,抢救被困人员198人,其中扑救火灾4902起。2010年,全区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1539 起,抢救被困人员5926人,其中扑救火灾8900起。和五年前相比,%,而应急救援增加了近6倍,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次数增加了 ,交通事故增加了38倍。另外,内蒙古地理位置特殊,部队执勤力量分散、冬季天气严寒、大部分地区干旱缺水,煤化工、石油化工等危化企业发展迅猛,维稳处突任务加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有消防队站建设标准不能满足实战需要。
年初,自治区消防总队将研究制定《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规范》作为重点科研项目。2011年3月份,总队组建规范编制组,广泛进行调研,大量收集有关信息和标准,掌握第一手资料,起草了初稿。4月28日上午,总队组织各盟市消防支队的领导和专家,对《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规范》进行初审论证,并进行了修订完善,2011年5月份,形成了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5月20日,总队再次组织自治区应急办、地震、化工、能源、医疗、电力、通信等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对《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规范》进行论证修订,完成本规范的送审稿。
三、《加强型消防站建设规范》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