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奖罚办法
安全奖励
,在安全大检查中,对认真执行规范、标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的,工作突出的作业队和个人,经评定为安全优良的,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项目部分别奖励各作业队负责人400元,专职或兼职安全员300元,班组长100元。
,受到表彰、获得名次为项目部赢的荣誉的单位或个人,除上级部门奖励外,项目部分别奖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500---1000元,专职或兼职安全员400---800元,班组长200---500元。
,经核实可获得(5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
(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工伤、机电设备、车辆、中毒、爆破、火灾等责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
、革新、引进先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治理效果显著者。
2 安全处罚
,对责任单位安全负责人罚款5000---20000元。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对责任单位安全负责人罚款5000---10000元。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虚报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阻挠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或拒不整改者,可责令其停工,并给责任单位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对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的,每迟12小时,对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按5000元计罚。
,竟责任划分,劳务分包单位如果承担主要责任,由项目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对劳务分包单位提出经济处罚意见,报公司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