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MERCE
(2011年第一版)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实收资本(金) □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董事□经理□监事□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隶属关系□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注:
年月日
注: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一)
事项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金)
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
(合伙期限)
年
年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二)
事项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投资人
(股东、发起人、
合伙人)
董事成员
监事成员
经理
隶属关系
委派代表
公司增设分公司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合伙企业清算
人成员
注: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其委派代表变更的,需在“委派代表”栏内填写。
2、“营业期限(合伙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填写。
3、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4、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
出资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备注
承担责任
方式
执行事务
合伙人
委派
代表
是否为
发起人
注:1、“出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
2、“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3、“法定代表人”栏,投资者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4、“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法人组织不填。
5、合伙企业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出资单位承担责任方式以及是否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填写委派代表的姓名。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投资者是否为发起人。
7、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然人合伙人名录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国籍
备注
承担责任
方式
执行事务
合伙人
是否为
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