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
 
原则一:研究的目的,应该是指导我们的心灵,使它得以对于世上呈现的一切事物,形成确凿的、真实的判断。
原则二:应该仅仅考察凭我们的心灵似乎就足以获得确定无疑的认识的那些对象。
原则三:关于打算考察的对象,应该要求的不是某些别人的看法,也不是我们自己的推测,而是我们能够从中清楚而明显地直观出什么,或者说,从中确定无疑地演绎出什么;因为,要获得真知,是没有其他办法的。
原则四:方法,对于探求事物真理是绝对必要的。
原则五:全部方法,只不过是:为了发现某一真理而把心灵的目光应该观察的那些事物安排为秩序。如欲严格遵行这一原则,那就必须把混乱暧昧的命题逐级简化为其他较单纯的命题,然后从直观一切命题中最单纯的那些出发,试行同样逐级上升到认识其他一切命题。
原则六:要从错综复杂事物中区别出最简单的事物,然后予以有秩序的研究,就必须在我们已经用它们相互直接演绎出某些真理的每一系列事物中,观察哪一个是最简单项,其余各项又是怎样同它的关系或远或近,或者同等距离的。
原则七:要完成真知,必须以毫无间断的连续的思维活动,逐一全部审视他们所要探求的一切事物,把它们包括在有秩序的充足列举之中。
原则八:如果在要寻求的事物顺序中出现一事物,是我们的悟性不能直观得足够清楚的,那我们就必须暂且停顿、多加考虑,不是继续考察下去,以免徒劳无功。
原则九:应该把心灵的目光全部转向十分细小而且极为容易的事物,长久加以审视,使我们最终****惯于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地直观事物。
原则十:心灵如要获致灵巧,它就必须探求他人所已经发现者,还必须有条理地通观人类技艺的甚至最微末的一切结果,但是,主要还是考察表明以某种秩序为前提的那些结果。
原则十一:在察看了若干单纯命题之后,要想从中得出其他推论的话,不妨以连续的毫不间断的思维运动把那些命题通观一遍,考虑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妨择出若干来尽可能清楚地全面加以构想:只有这样,我们的认识才可以更加确定得多,心灵的认识能力才可以大为提高。
原则十二:最后,应该充分利用悟性、想象、感觉和记忆所提供的一切助力,或者用以清楚地单纯直观命题,或者用以恰当地比较所求事物与已认识事物,以便得知所求,或者用以发现那些应该彼此关联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