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年全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

格式:doc   页数:10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年全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年全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9年全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加强水产苗种监管,是保证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产苗种管理工作,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维护良好生产秩序,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本省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登记和生产检查。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请按照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附件2)所列
内容进行登记造册。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3)的内容,组织对辖区内水产苗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一是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二)对外省供应苗种进行严格检查,把好苗种入口关。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外省供应苗种进行全面检查和严格把关,请按照购进外省水产苗种检查登记表(附件4)所列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苗种来源、品种、规格、数量、苗种生产许可证、药残检测合格报告、出县境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同时要指导和帮助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按照要求,正确选择外省水产苗种生产场家,确保外购水产苗种的质量安全。
(三)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省水利厅将在4月至6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对鲤鱼、草鱼、鲫鱼、罗非鱼、鲑鳟鱼等主要养殖品种的苗种进行抽检,重点检测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甲基睾丸酮等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自产和外购水产苗种药残进行抽检,各市药残抽检可采用快速检测法,也可委托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并及时将抽检结果报送省厅渔业局。省水利厅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药残阳性水产苗种场名单及其检测结果,并通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要抓好水产苗种场检查和药残抽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2月中旬至3月下旬,各市组织开展辖区内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以“保障苗种质量安全”为主题,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3月下旬至5月下旬,各市组织开展辖区内水产苗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