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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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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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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财会工作在经营活动中核算、服务和监督功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各类财会资料的保管和存档,提高财会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财会管理,现根据公司《财会人员集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在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分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任人。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不得未经许可或同意离开本工作岗位。
第三条一般财会人员按本人所承担工作的性质、工作内容重要程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财会人员工作交接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五条对已受理的、但尚未完成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由原经办人将各会计事项完成或与接交人衔接交待好处理事项的各方面相关内容。财会交接工作应本着全面、真实、完整、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级、子(分)公司。
第二章交接人员
第七条财会工作交接由三方人员组成,即:交接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具体指:
(一)交接人是即将离任,需将工作移交出去的现任财会人员;
(二)接交人是将接替现任财会人员工作的继任财会人员;
(三)监交人是监督财会交接工作全部过程的负责人员。
第八条工作交接监交:
(一)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二)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财务部门派专人共同监交;
(三)其他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其直接上级领导为监交人。
第三章交接程序
第九条交接人根据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完整地整理其全部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并编写移交报告。
第十条交接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延续的, 在交接工作的前期,日常财会工作以交接人为主,接交人为辅;在交接工作的后期,日常财会工作以接交人为主,交接人为辅。
第十一条接交人应认真阅读交接人提供的交接报告内容,并在交接人的指导下,逐项熟悉工作程序和内容。交接人负责协助接交人尽快全面了解和接手工作,对于接交人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交接人必须予以认真解答和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接交人在对财会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之后,应独立操作一段时期,如交接人还继续在本部门工作的,接交人就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交接人沟通,以保证在交接工作结束之后,接交人能够独立进行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交接人和接交人在进行财会交接工作的过程中,应接受监交人的全面监督。在交接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接、监三方充分交换意见,并在交接报告上签字。交接报告一式三份,交接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各一
份,其中监交人的一份要存档管理。
第四章交接内容
第十四条交接内容要根据交接人员工作的范围及职责的不同,分别在下列方面来报告反映:
(一)机构情况介绍:
(二)公司名称、注册办公地点及开业日期;
(三)注册资本总额。说明资本金增减变化,逐项列明增减金额、日期、原因和资金来源;
(四)财会组织结构及人员构成;
(五)业务范围、业务特点和主要结算方式;
(六)全部银行名称、账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常年聘用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介绍。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体系介绍:
(一)会计核算电脑软件介绍;
(二)业务流转程序及会计核算程序的介绍;
(三)会计核算账目、科目的设置与使用说明;
(四)上报有关部门和上一级公司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