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保障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1日-3月31日
市局在总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的单位管理经验,部署工作任务。
各市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市局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备案。
实施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一企一策一人”
的工作方式,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和具体监管的工作人员;
2、工作内容:明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实施规范化管理上需要做的相关工作和必须达到的相关标准要求。
3、工作措施:明确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企业申报、综合利用方案、转移方案及计划等。
4、工作安排:明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具体时间安排
5、列出名单。各市区环保部门、市监察支队根据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结合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列出具体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并报市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7月30日
各市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可组织辖区内的相关企业人员,到危险废物规范化试点单位参观学习;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规范化管理实施工作,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方案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准备有关资料,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包括环保部门管理档案和企业管理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档案材料。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12月底
依据市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09〕41号),市局污控科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将被命名为
“威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市局将予以通报,并责成对该其辖属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将依法处罚。
检查验收的基本程序为:
1、危废产生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验收表格;
2、各市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验收申请和验收表格进行审查,深入现场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局备案;
3、市局组成验收组,对试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四、规范内容
各市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监督和指导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以下工作内容
(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季报制度。
(二)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分别报当地和市局备案。管理计划要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变更申报。
(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