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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会计主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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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会计主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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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会计主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海事局会计主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上海海事局会计委派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在局长领导下,对局属基层、局属经济实体会计主管资格进行重新竞聘。
2、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创造公开、平等、竞聘、择优的用人机制,采用竞聘方式选聘会计主管。
二、基本做法
1、以局直属独立核算基层和直管的经济实体为单位,每个单位拟派一名会计主管,此次竞聘会计主管资格人数为21人。
2、参加会计主管资格竞聘人员的条件。
(1)参加竞聘的人员,应为单位在岗职工,符合《上海海事局会计委派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的资格;符合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对报名参加竞聘资格者,都应组织原所属的基层或机关范围的职工对其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按总分100分计,低于60分的,不具备竞聘资格。
(3)报名参加会计主管资格竞聘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下,资历、学历要求按照《上海海事局会计委派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任科级干部报名参加资格竞聘的,本次可放宽学历要求,首次报名参加竞聘人员,职称放宽至助理级。
(4)资历、学历、职称加减条件,参加竞聘人员凡资历、学历、职称有一项不符的扣2分,担任会计主管三年以上且财会工作没有发生责任失误的加2分,近三年财会工作综合考核达到前三名的加2分,以上加减分由业务主管部门掌握。
3、竞聘资格基本程序。(1)发布告示。由财务处在全局公布竞聘资格办法、竞聘人数、岗位职责、竞聘资格等。(2)公开报名。各单位负责接受个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竞聘会计主管资格报名表》。(3)资格审查。按照竞聘条件,由各单位政工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后报财务处,财务处与党工部、人教处审核确定参加竞聘的最后人选(在局域网上公示)。(4)民主测评。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在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全体财会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工代表参加的范围内,组织公开测评。上述范围不足20个人的单位,扩大到机关或全体人员。测评采取100分制,占总分的30%,测评表和汇总表在测评结束后由基层政工部门密封报局财务处。(5)组织笔试。凡是具备竞聘条件的人员,均需参加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100分制,占总分的20%。(6)现场测评。由参加笔试的竞聘人员现场互相打分测评。测评采取100分制,占总分的10%。(7)由财务处、党工部、人教处组织专家考评小组进行面试,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评分采取100分制,占总分的20%。(8)业务主管部门测评。根据每个人业务技能、工作态度、日常考核成绩打分,采取100分制,占总分的20%。全部考试测评结果,按各项测试分和加减分统计后,从高分向低分排序录用,合格分为60分,最终由财务处、党工部、人教处研究确定上报名单,报局长委派。
4、竞聘上岗方式
(1)为利于形成竞聘,将竞聘岗位拓宽为竞聘资格,把全局各基层的会计主管、各直属经济实体的会计主管组织起来统一进行资格竞聘,凡是具备资格人员由财务部门提出拟派建议,局长委派。
(2)参加竞聘的人数多于公布的委派人员职数的,适用竞聘上岗,并按得分高低确定委派资格对象。竞聘人员少于委派人员职数的,由财务处提出建议,局长直接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