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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份公司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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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份公司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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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份企业章程范本【正式版】
风险见告:拟定或更正企业章程的权益属于股东会;拟定或更正企业章程须以股东会决议进行;拟定或更正的企业章程不得违反企业法的逼迫性条款。企业章程的拟定由股东会经事后,股东在企业章程上签字或盖章,尔后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企业和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法命名称为______股份有限企业。
本企业住所:中国___省___市___地。
第三条本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四条本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企业,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担当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担当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要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企业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取优异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六条本企业为永久性股份有限企业。
第七条本企业倡导人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第二章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目标
第八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见告: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赞同的为准。企业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公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企业能够更正企业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更正登记。
第九条本企业的目标为立足当地,逐渐向省内外延伸,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成立企业形
象。
第三章企业股份
第十条本企业以募集方式成立,股份除由倡导人认购外,其他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十一条本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企业盖章后生
效。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收股本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数为人民币

_______

万元。
第十三条

本企业刊行股份为记名式一般股,每股面值

___

元,每张股票为

_____

股。
第十四条本企业股份可用人民币或外币认购,用外币认购时,按收款当日中国银行宣告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五条本企业盈利分配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六条倡导人能够钱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也许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进行财产评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高出本企业注册资本的
20%。
本企业倡导人认购股份状况以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第十七条倡导人以外的认股人必定以钱币作出资。
第十八条本企业所刊行的股份,股权同样,同股同利,各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九条本企业在增资扩股时,须报审批机关赞同。
第二十条本企业倡导人所持股份自企业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本企业董事、监事、经
理拥有的本企业股份在任职时期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企业债券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能够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赞同的状况下,依照经营需要筹办贷款和刊行债券。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刊行债券应由董事会建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经事后方为有效。本决议为一般决议。
第二十三条企业刊行债券和债券转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股份拥有人为本企业的股东,股东按其所享有的股份额享有权益和担当义务。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股份拥有人为企业的股东,股东按其所拥有的股份额享有以下权益:
,并执行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依法转让股份的权益。
查阅本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督查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按其股份获取盈利。
本企业停止后依法获取节余财产。
按其股份比率优先购买新股,其优先购买权能够转让或放弃。
第二十六条本企业股东担当义务:
;
2.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的损失和债务担当责任
;
股东不得退股;
遵从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积极支持企业改进经营管理,促进企业业务发展,保护本企业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益机构,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执行职权:
、赞同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
;
、财产负债表、收益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决定企业增减股本;
决定企业刊行债券;
,决定其酬金和支付方法;
、合并、停止和清理;
更正企业章程;
审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提案;
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罪律、法规和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
(一)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召开;
(二)有以下状况之一者,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集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
代表企业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央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建议召开时。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的30日以前但不高出60日通知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条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会议
的过多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才能有效。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会
议的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才能有效。
股东会对企业合并、分立也许解散、更正企业章程作出决议为特别决议。
第三十二条出席股东会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章程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数额时,会议应延期20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本章程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的数额时,应视为已达法定数额,按实质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计算表决权的比率达到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的比率时,大会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纪要应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签字簿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和经理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权益机构,在股东会休会时期,负责本企业的重要决议,并向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采用单数制,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共7人。
第三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能够由股东担当,每届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
以连任,董事在位时期经股东会决议能够免除,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能够改派。
第三十八条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倡导人提名,第二届今后的董事候选人由原董事会提
名,达到本企业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也能够作为候选人。
第三十九条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所得选票很多者当选为董事,董事能够兼任本企业高级职员。
第四十条本企业董事会执行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企业的年度估量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定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填充损失方案;
(六)拟定企业增加也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刊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企业经理;依照经理的提名,聘任也许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金事项;
(十)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定经全体董事的过多数经过。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议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通知各董事时应书面载明原因。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够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作出记录,并由出席董事和委托代表以及记录员签字。
董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记录的权益,董事应依照董事会议记录担当决议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致使企业碰到严重损失时,参加决议的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曾表示反对的董事,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表示反对,不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担当,由全部董事的2/3以上选举和免除。
第四十五条董事长执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推行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企业股票、债券;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务执行特别裁决权和办理权,但
这种裁决和办理必定吻合企业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企业推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执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二)组织推行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企业的详尽规章;
(六)提请聘任也许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也许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也许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七条董事和总经理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董事、总经理以及本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纪、违章、营私舞弊或渎职造成本企业重要经济损失时,依照不同样状况,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能够恩赐以下处分:
(一)限制权益;
(二)免除现任职务;
(三)负责经济赔偿。
第七章监事会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是企业的督查机构,对董事会成员、经理管理行为执行督查职能。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1/3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出任,2/3由股
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企业的监事。
第五十条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执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罪律、法规也许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督查;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商讨的相关问题和决定可提出思疑并要求答复。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表决时应以书面形式,监事会作出决议时应由全体监事过多数以上通
过。
第八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五十三条企业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拟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将历年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企业办公场所,供股东查阅。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考据。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状况说明书;
收益分配表。
第五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纳税登记,缴纳税款。
第五十六条企业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装备内部审计人员,依企业章程规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企业的财务出入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督查。
第九章收益分配
第五十七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依照以下序次分配:
;
提取法定盈利公积金;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利公积金;
支付股利。
第五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收益的

10%

提取,当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

50%

时,可不
再提取。
任意公积金依照税后收益的必然比率提取,详尽比率由董事会依照每年的盈利状况确定,依照股东会决议使用。
以下款项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
接受赠与;
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第五十九条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应用于以下各项:
;
转增股本;
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条公益金依照税后收益的20%提取,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十一条企业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拥有股份比率进行分配,企业分配股利采用现金股利的形式。
第六十二条企业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六十三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股份制企业劳动管理,薪水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制度。
第十章合并与分立
第六十四条企业的合并、分立由董事长提出方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第六十五条企业合并可采用吸取合并或创立合并的方式。企业合并时由合并各方签署协议,合并各方未清账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担当。
第六十六条企业分马上应先对企业债务的担看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签署清账债务协议。
第六十七条企业合并、分立按国家规定报审批机关赞同。
第十一章停止与清理
风险见告:关于申请企业解散权,能够由章程规定倡导诉讼的标准,防范企业处于不牢固状态。节余财产的分配方式能够由章程进行规定,不用然要依照出资比率进行分配。
第六十八条企业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予停止:
(一)股东会议定策解散;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掉;
(三)企业宣告破产;
(四)《企业法》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
依本条第一款停止的,董事会应将企业停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会,确定清理组人选,宣告企业。依第三款停止的,依照《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企业清理组织成立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最少通知3
次,债权人应自通知送到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清理组织申报
其债权。
第七十条清理组织在清理时期执行以下职权: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通知也许通知债权人;
清理债权债务;
清缴所欠税款;
办理企业清账债务后的节余财产;
代表企业进行诉讼活动。
第七十一条企业决定清理后,任何人未经清理组织赞同,不得处分企业财产。企业财产优先拨付清理花销后,清理组织按以下序次清账:
;
所欠税款;
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
第七十二条企业清账后,清理组织应将节余财产按股东股份比率进行分配。
第七十三条清理结束后,清理组织应提出清理报告并造具清理期内出入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必定经注册会计师考据,审批机关赞同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章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