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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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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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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1~40小题,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种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涉及()。
,
参照答案:A
参照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涉及: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祈求;权利人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祈求;权利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但不涉及人民法院不受理权利人的起诉或驳回权利人的起诉,或权利人起诉后自动撤回的情形。因此B、C、D项应排除,本题应选A。
2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始终不好。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通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通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700元钱,陈某表达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通过自己的房屋,不管与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700元钱。下列说法不对的的是()。
,,
参照答案:D
参照解析:《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运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运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导致损害的,应当补偿损害。陈某与李某是邻居,陈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运用李某房屋的屋顶。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回绝陈某通过。只有陈某运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导致损害的,李某才干规定陈某补偿,李某无权规定陈某支付运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因此李某的主张违背法律。
3某杂志社在揭发社会上假文凭泛滥现象的一则报道中,刊登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有一张假文凭的正照,旁边有阐明性文字;照片的背景中有一位女士(晓岚),约占照片三分之一,面目清晰可见。第二天上班时,有人拿杂志给人们看,见到其中的照片,同事纷纷向晓岚投来惊讶的目光。晓岚女士非常气愤,也不懂得自己怎么被拍入了这样一幅照片。后来才明白,本来自己在路上走路时被无意中摄入了镜头。据调查,该批杂志刚刚售出一小部分。晓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杂志社没有侵害晓岚女士的哪项权利?()

参照答案:D
参照解析:杂志社未经晓岚女士批准而拍照并刊登,侵犯了晓岚女士的肖像权,将其肖像和揭发假文凭的照片和文字联系起来,容易使人觉得晓岚女士与假文凭有关,丑化了其人格,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步也侵害了她的一般性人格尊严权。
4胡某出生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昆山经商,并定居在昆山,胡某也常去看望在南京工作的妻子,问:胡某的住所在()。

参照答案:C
参照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她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常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常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本题中胡某已经定居在昆山,故昆山是其住所。
5当一物之上同步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质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参照答案:B
参照解析:根据《物权法》第l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商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商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B项对的。
6甲、乙、丙三人雨中到森林打猎,看见猎物后各开一枪,猎物倒地后三人走上前去,发现乃是一老农,腿部中枪受伤,经医生诊断需要截肢。三人枪支弹药均为相似型号,有关责任承当,下列说法不对的的是( )。
,,,
参照答案:B
参照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行危及她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导致她人损害,可以拟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当责任;不能拟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当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不能拟定具体侵权人时,应承当连带责任,A选项说法对的。《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当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祈求部分或者所有连带负责人承当责任。”因此,在三人应承当连带责任时,老农可以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无需追加乙、丙为共同被告,B选项说法错误。若甲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发出子弹,则表白其行为与老农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行为,固然可以免责,C选项说法对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她人人身权益,导致她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祈求精神损害补偿。
”本题中,老农的健康权受到严重侵犯,甲、乙、丙三人的行为给老农导致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老农可以规定精神损害补偿,D选项说法对的。
7张某、王某、赵某、李某分别出资70万、30万、3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商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商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参照答案:C
参照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她承当,有商定的,按照商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承当,共同共有人共同承当。选项B说法对的,《物权法》第103奈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商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商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批准,但共有人之间另有商定的除外。选项D说法对的,《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她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甲生于1988年6月10 日,乙生于l992年7月28日,甲与乙打工时相识,于6月1 日以假证明获得结婚登记。一种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批准这门婚事。有权申请法院宣布该婚姻无效的是()。

参照答案:A
参照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2项规定,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主体,涉及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因此,本题中能申请法院宣布该婚姻无效的只有甲、乙和乙的近亲属。乙的叔叔不属于乙的近亲属,因而只有A项对的。
9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商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社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所有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参照答案:A
参照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本题中,由于民安公司已经将房屋售出,房屋占用土地范畴内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转移给了社区的业主,而地役权作为从物权,随之转让,因此社区业主有权祈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A项是对的的。
10有关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参照答案:A
参照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她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因此,A项说法对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拟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补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简称《精神损害补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祈求补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项说法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畴不同,重要受到性质上、法律上和目的事业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因此,C项说法错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因此,D项说法错误。
11小海5岁的时候,父母合同离婚。引起小海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小海的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事件
参照答案:C
参照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法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状况。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与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小海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一经出生便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
“父母合同离婚”,其成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成果,属于行为。本题的答案是C项。
12下列对她人之物的使用,为侵权的是()。
,房东也未提异议
参照答案:C
参照解析:本题波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线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她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运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13牛某委托何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瓷砖,何某的下列行为中违背法律法规的是()。
,停止了购买货品事宜,,另行委托林某,,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品
参照答案:D
参照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行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有:(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合法行使代理权。
《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4甲为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具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对的的是()。

参照答案:B
参照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断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对缺陷产品所致损害承当无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患者因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血液提供者祈求补偿,也可向医院祈求补偿。因此,B项说法对的。
15陈某和李某是同窗,后因性格不合常常闹矛盾,反目成仇。陈某为了报复李某,将李某插足别人婚姻的真实事实发布于众,导致李某服毒***,虽然李某及时被救,但身体健康受到重创。根据国内法律的有关规定,陈某侵犯了李某的()。

参照答案:C
参照解析:隐私权的内容涉及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本题中,陈某将李某插足别人婚姻的事实予以揭发,事实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李某隐私权的侵犯。故选C项。虽然李某导致残疾是由于她人揭发隐私所致,但毕竟其健康权和身体权受侵害与她人揭发隐私之问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A项和8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主线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波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D项。
16受欺诈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涉及( )。

参照答案:C
参照解析: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她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行的民事行为,则是由于她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达。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只能基于故意而不能是过错。因此选C。
17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参照答案:C
参照解析: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构成部分。A项树上的果实、B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白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A项、B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C项符合规定。D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由供热管道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孽息。
18在一职业摔跤比赛中,甲将乙的右耳咬掉一部分,则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