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法律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审批(服务)机构: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公安局
审批(服务)范围: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
审批(服务)执法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如下)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1、《典当管理办法》
2、黄价证12-33号
行政许可事项
收工本费 10元
受理
申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
申请人提交经派出所及分局签署审核意见后的相关申请资料
窗口人员审查申请资料6538261()
95天
1、申请人出具营业场所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核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审查意见。
治安管理大队审查申请资料(4天)
分管局长审批
图例:
文件流
作业指令流
信息反馈流
配套资料流
签署审批意见
审批
治安科管理大队办理证件(1天)
整理资料归档
申请人取件
窗口人员发放
《特种行业许可》
6538261()
典当业特种
行业许可证
发证
取件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102项。
审批(服务)机构: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公安局
审批(服务)范围: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人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
审批(服务)执法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旅馆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流程(如下)
10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
2、黄价证12-33号
行政许可事项
收工本费 5元/张
受理
申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