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法学研究 2001 年第 4 期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20)
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在其性质、适用对象与范围、审批与管理等方面经历了一个发
展变化的过程; 目前劳动教养制度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不利于保障人权; 应当将劳动教
养制度改革为带有保安处分性质的治安处分, 并相应完善其适用对象与范围、期限、管理
与救济等方面的规定。
关键词: 劳动教养; 改革; 治安处分
中图分类号 DF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 - 0078 (2001) 04 - 013 - 09
随着以加强人权保障为重要内容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 以及我国
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外法学界关注已久的劳动教养制度再次成
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热点。认真考察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仔细分析其利弊, 探
讨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寻求改革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措施, 对于完善我国的治安
法制建设, 强化人权保障, 改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劳动教养制度创立于 1955 年 8 月。1955 年 8 月 25 日,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
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该指示明确指出: “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
他坏分子, 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而继续留用的以外, 分两种办法处
理。一种办法, 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 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
留用, 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 则进行劳动教养, 就是虽不判刑, 虽不完全失去自由,
但亦应集中起来, 替国家做工, 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党中央提出的第一个关于
劳动教养的指示。1956 年 1 月 10 日, 党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
养机构的指示》, 对劳动教养的性质、任务、指导原则、审批权限、领导和管理等问题作
了原则的规定。从此, 劳动教养机构陆续在全国各地建立, 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诞生。
1957 年 8 月 1 日,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国务院于 8 月 3 日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
的决定》, 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1979 年 11 月 2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国务
院 12 月 5 日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 并重新公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
法》, 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此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社会治安领域出
现的一些新问题, 在 1986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0 年通过的
《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 年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中对劳动教养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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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作了扩大。此外, 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也对劳动教养工作作了补
充, 如 1989 年国务院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现在, 全国共有劳
动教养所 310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