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空地下室给排水
防空地下室系指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按照战时的功能区分,防空地下室可以分为:指挥通讯工程(各级人防指挥所)、医疗救护工程(各级医院)、防空专业队掩蔽所、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二等人员掩蔽所)和配套工程(物资库、汽车库、电站等) 。防空地下室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战时需要防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乙类战时只防常规武器与生化武器。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 4 级、4B 级、5 级、6 级和 6B级;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 5 级和 6 级。防空地下室类别和抗力的选择,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确定。
本文介绍的是最常见适用于平战结合 6 级二等人员掩蔽所(每个防护单位为例)的给排水设计体会。
1、给水
饮用水按每个掩蔽人员 4 L /( ) 计算;生活用水按每个掩蔽人员 4L/ () 计算。一般情况下, 防护单元内都没有可靠的内水源,而城市自来水系统在战时易遭破坏,只可视作无防护外水源,故饮用水储水时间采用巧 d, 生活用水储水时间采用 10d;因此储水箱的有效容积即:用水量标准与掩蔽人员数量,储水时间的乘积。口部洗消用水量宜采用10m 3; 耐。由于生活用水量和口部洗消用水量采用了较大的数量,故人员简易洗消水量可以忽略不计。
为了防止饮用水被污染,且利于较长时间饮用水储存的再次消毒,饮用水水箱和生活用水水箱宜分别设置。口部洗消用水储存在生活水箱
中。储水箱设置在清洁区内。饮用水箱架高离地 m即可;生活用水、洗消用水的供给,可采用 S 型清水手摇泵;当防空地下室有电站时,可采用变频供水设备增压供水。饮用水箱及生活水箱引出的水龙头数
量可按掩蔽人数每 20 人 1 个设置。
2、口部排水
在防毒通道或者简易洗消间内设洗消集水坑。当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合用时,设置一个集水坑即可。在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设地漏(有集水坑处可不设置地漏),通过排水管接至集水坑。由于上述位置均位于防护区内,不受冲击波的影响,故此处地漏
均可为普通地漏。
扩散室的作用是作为突然扩大的空间来消减冲击波的能量, 因此可视为防护区内与外的过渡区;。此余压虽不会影响人员的战斗力,但毕竟也会造成人员的轻度冲击伤,故扩散室地漏应为防爆地漏。
在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里,设洗消集水坑;排风竖井设地漏,通过排水管接至该集水坑。由于上述位置均位于防护区外,即使受冲击波作用,也影响不到防护区内,故此处地漏亦可采用普通地漏。同时由于防爆地漏发挥作用是有方向性的,如果将扩散室的废水管道接至在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里设置的洗消集水坑,则该防爆地漏很容易被冲击波破坏,而导致防空地下室内染毒和破坏。因此将扩散室的防爆地漏接至简易洗消间内的集水坑中,这是以前的做法,见图la。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版,以下简称“09 措施”,)已于2009 年12 月1日起施行。“09措施”(对口部洗消排水(主要出人口、进风口)作了若干调整。从其相关的图示中可以得出:防护区内染毒区的洗消废水可以排在染毒区内的洗消集水坑,也可以通过防爆地漏排到防护区外的集水坑;扩散室(过渡区)的洗消废水可以排在其区内的集水坑,也可通过防爆地漏排到防护区外集水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