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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1、姓名,身份证:
合伙人2、姓名,身份证:
合伙人3、姓名,身份证:
经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公正公正、互助互利、团结全都、共创辉煌
其次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安排: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所占
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①需有正值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展赔偿;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③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①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②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前方可转让
③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
,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二)合伙人的义务:
;
;
。
第十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展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
;
;
;
;
、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按以下挨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安排。
,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其次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合同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入股合同2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重庆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重庆X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或公司)研发中心中心一事达本钱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把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研发中心(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为保持公司快速进展,设立事业部进展产品开发及引资工作,完善后可申请注册有限公司,负责整体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
其次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1999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有经营场地3000平方米,各职能部门治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固定资产1000万元。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治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研发中心百分之的股份,余下%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准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供应有关的技术资料,进展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当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把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五年,五年后甲方享有8折优待,换购新股权)其技术由公司享有全部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商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晰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展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标准根据市场标准发放,应发款元/月,待发款元/月,待发款进入公司“员工基金”。)
2、甲方担当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全部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担当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5、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隐秘或其他学问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6、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7、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五年,三年后退股退还折算本金,五年后退股公司三倍赎回。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6、甲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工程的后续进展资金。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刘得滑)担当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供应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中心利润的60%做为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1月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乙方根据股份比例担当出资。乙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工程的后续进展资金。
追加投资和引进外界资金后,根据公司法,股份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