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犯罪的自然原因
本章内容:
一、犯罪的自然原因概述
二、时间与犯罪
三、地理与犯罪
一、犯罪的自然原因概述
所谓犯罪的自然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与活动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与其他因素相结合,不仅成为影响犯罪原因的因素,而且影响犯罪的分布状况、犯罪类型。
把握犯罪活动的时空规律,有利于对犯罪预防的空间布防和犯罪预防时机的正确选择。
(一)概念
1、原始自然:
(1)气候: 2005年美国的卡特林娜飓风袭击新奥尔良市,一霎那间的堕落美国。
(2)地理
比如边境军火贸易,车臣地区、独联体的边界,海洋---索马里海盗“靠山吃山,靠海吃海”。
两大类:
(3)时间
夜深人静---走夜路男女都危险。
2、人工自然:(电影“上帝之城”)
(1)城市死角
(2)村落结构
(3)交通工具
(4)亭台楼榭
1、原生性
先验存在的自在之物,个体无法选择与抗拒。
原生性→预防犯罪只能防止其与其他因素结合导致犯罪。
(二)犯罪的自然原因的特性
2、间接性
“自然”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犯罪,必须有“中间项”才有可能正好契合犯罪人的某种反社会倾向。
“月黑风高杀人夜”
→
“间接性”→犯罪预防的多层次,多环节特点。
3、具象性
与社会原因、文化原因、心理原因相比,可以直观地感知。
二、时间与犯罪
(一)昼夜周期与犯罪
——一般来说夜晚的发案率高于白昼
美国:入室盗窃、抢劫和偷汽车,22时左右;谋害和伤害,大多在20时至2时。
日本:抢劫、杀人、重伤、强奸、猥亵等,多在22时以后,盗窃在22时最多,其他则在22时至2时。
台湾:盗窃案多发在9-10时,伤害案多为18-19时,杀人案多21-22时。
为什么盗窃、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易发生在夜间呢?
1、就犯罪人而言,由于夜幕的掩护,犯罪分子容易隐蔽和逃脱;
2、就被害人而言,夜间处于休息和疲惫状态,警觉性较低,疏于防备外来侵袭;
3、就社会环境而言,夜间的社会防范力量较小。
——某些犯罪白昼的发案率高于夜晚。
■如扒窃行为,几乎全发生在白昼,特别是城市上、下班高峰期。
日本的一份统计材料说明,9时至18时是扒窃行为的高峰期,18时至22时次之,0时以后最少。
北大医学部63岁老校工屡次行窃获刑1年
趁凌晨无人之机,盗窃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财物,被查获连续作案8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被告人张秀山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63岁的被告人张秀山曾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工,后与校方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后,被告人张秀山于2010年3月至6月间,在海淀区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内,趁夜间无人之机,多次对校内交通设施进行盗窃,盗窃所得价值共计4500余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秀山多在凌晨4、5时许作案,窃取财物为搁置室外的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指示牌、活动隔离桩、铸铁减速带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秀山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