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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力工程规划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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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93-1999
第1章总则
第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履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
源的相关法例和目标政策,提升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保证规划编制质量,拟订本规
范。
第条本规范合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吻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的相关规定。
第条应依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公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域动力资源的散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给现
状等条件,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连续发展的目标,就地取材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条部署、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备的地上、地下空间地点和用
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俭用地的原则。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吻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吻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条城市用电负荷urbancustomrs'load
为城市供给电能根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供电电源urbanpowersupplysources
为城市供给电能根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发电厂urbanpowerplant
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种发电厂。
第条城市主力发电厂urbanmainforcespowerplant
能供给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urbanelectricpowernetwork
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条城市变电所urbansubstation
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派电力作用的供电设备。
第条开关站(开闭所)switchingstation
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派电力作用的配电设备。
第条高压深入供电方式highvoltegedeepingtypesofelectricpowersupply
城网中66KV及以上电压的电源送电线路及变电所深入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部署,就近供给电能的方式。
第条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线路走廊)high-tensionlinecorri-dor
在计算导线最狂风偏和安全距离状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长必定距离所形
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第3章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第条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依照以下原则:
第条应吻合城市规划和地域电力系统规划整体要求;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和限期的区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第条近、远期相联合,正确办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第条应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备运转噪声、电磁扰乱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四周环境的扰乱
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例相关规定,提出确实可行的防治举措;
第条规划新建的电力设备应确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联合的目标,知足防火、防爆、防洪、抗
震等安全布防要求;
第条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条城市整体规划阶段,应以规划人口、用地布局、社会经济发展为依照,联合所在地域电力部门制定的
电力发展行业规划及其重要电力设备工程项目近期建设的进度安排,由城市规划、电力两部门经过磋商,
亲密合作进行城市整体规划中电力规划的编制。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与道路交通规划、绿化规划以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邮电通
信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兼顾安排,妥当办理互相间影响和矛盾。
编制内容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应在检查研究、采集剖析相关基础资料的基础长进行。规划编制的阶段不一样,
调研、采集的基础资料宜吻合以下要求:
第条城市整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整体规划阶段)需调研、采集以下资料:地域动力
资源散布、储量、开采程度资料;城市综合资料,包含:地区经济、城市人口、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
家产结构及公民经济各家产或各行业产值、产量及大型工业公司产值、产量的近5年或10年的历史及规划
综合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含:地域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
厂地点,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目、地点及用地,高压架空线路路径、
走廊宽度等现状资料及城市电力部门制定的城市电力网行业规划资料;城市用电负荷资料,包含:近5年
或10年的全市及市里(市中心区)最大供电负荷、年总用电量、用电构成、电力弹性系数、城市年最大综合利用小时数、按行业用电分类或家产用电分类的各种负荷年用电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等历史、现状资
料;其余资料,包含:城市水文、地质、气象、自然地理资料和城市地形图,整体规划图及城市分区土地
利用图等。
第条城市详尽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详尽规划阶段)需调研、采集以下资料:城市各种
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归算至10KV电源侧处)的现状资料或地方现行采纳的标准或经验数据;详尽规
划范围内的人口、土地面积、各种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及大型工业公司或公共建筑群的用
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现状及规划资料;工业公司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现状及规划资
料;详尽规划区道路网、各种设备散布的现状及规划资料;详尽规划图等。
第条城市电力整体规划阶段编制内容,宜吻合以下要求:
第条编制城市电力整体规划大纲,内容宜包含:
展望城市规划目标年的用电负荷水平;
确立城市电源、电网布局方案和规划原则;
绘制市域和市里(或市中心区)电力整体规划布局表示图。编写城市整体规划大纲中的电力专项规划重点。
第条应在城市电力整体规划大纲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电力整体规划,内容宜包含:
展望市域和市里(或市中心区)规划用电负荷;
电力均衡;
确立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布局;
确立城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
确立城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其变电所容量、数目;
确立35KV及以上高压送、配电线路走向及其防备范围;
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电力设备近期建设项目及进度安排;
绘制市域和市里(或市中心区)电力整体规划图。编写电力整体规划说明书。
第条大、中城市可在城市电力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电力分区规划,内容宜包含:
展望分区规划用电负荷;
落实分区规划中供电电源的容量、数目及地点、用地;
部署分区规划内高压配电网或高、中压配电网;
确立分区规划高、中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宽度;
绘制电力分区规划图。编写电力分区规划说明书。
第条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尽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宜符
合以下要求:
第条编制电力控制性详尽规划,内容宜包含:
确立详尽规划区中各种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展望;
确立详尽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目及其地点、用地;
部署详尽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立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目、结构型式及地点、用地;
绘制电力控制性详尽规划图。编写电力控制性详尽规划说明书。
第条在城市开发、修筑地域,应与城市修筑性详尽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筑性详尽规划,其内容宜包含:
估量详尽规划区用电负荷;
确立详尽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目、容量及地点、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部署详尽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10KV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目、结构型式及地点、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确立详尽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
投资估量;
绘制电力修筑性详尽规划图。编写电力修筑性详尽规划说明书。
第4章城市用电负荷
城市用电负荷分类
第条按城市全社会用电分类,城市用电负荷宜分为以下八类: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用电,工业用
电,地质普查和勘探业用电,建筑业用电,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用电,商业、公共饮食、物质供销和金
融业用电,其余事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也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家产用电,第二家产用电,第三家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第条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应吻合表规定。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和代码表

大类
小类
适应范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Rd1)
以低层住所为主的用地用电
用电
二类居住(Rd2)
以多、中、高层住所为主的用地用电
(Rd)
三类居住(Rd3)
住所与工业用地有混淆交织的用地用电
行政办公(Cd1)
行政、党派和集体等机构办公的用地用电
金融贸易(Cd2)
金融、保险、贸易、咨询、信息和商社等机构的用地用电
商业、服务业(Cd3)
百货商铺、超级市场、饮食、旅店、款待所、商贸市场等的用地用电
公共设备
文化娱乐(Cd4)
文化娱乐设备的用地用电
用地用电
体育(Cd5)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的用地用电
(Cd)
医疗卫生(Cd6)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抢救等设备的用地用电
教育科研设备(Cd7)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察设计机构等设备的用地用电
其余(Cdn)
不包含以上设备的其余设备的用地用电
对居住和公共设备等的环境基
一类工业(Md1)
本无扰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用电
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备等的环境有
用电
二类工业(Md2)
必定扰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用电
(Md)
对居住和公共设备等的环境有
三类工业(Md3)
严重扰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用电
仓储业的库房房、堆场、加工
仓储用地用电(Wd)
车间及其隶属设备等用地用电
铁路(Td1)
铁路站场等用地用电
海港和河港的陆地部分,包含
对外交通
港口(Td4)
码头作业区、协助生产区及客运
用地用电
站用地用电
(Td)
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的飞翔区
机场(Td5)
(不含净空区)、航站区和服务区
等用地用电
供水、供电、燃气、供热、公
市政公用设备用地用电(Ud)
共交通、邮电通信及排水等设备
用地用电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以外的用地
其余事业用地用电(Y)
用电
第条城市建筑用电负荷分类,应吻合表的规定。
城市建筑用电负荷分类表
大类小类
一般住所
居住建筑
高级住所
用电
别墅
行政办公楼
综合商住楼
公共建筑银行
用电商场
高级旅馆、饭馆
一般旅店


工业建筑
用电
仓储建筑
用电
对外交通设备用电
市政公用设备用电
其余建筑用电

图书室
影剧院
中、小学
托幼园所
大专院校
科研设计单位
体育场馆
医院
休养院
其余
一类工业标准厂房
二类工业标准厂房
三类工业标准厂房
一般库房
冷冻库房、危险品库房
火车站场、市内、长途公路客运站、
海港、河港码头作业区、客运站、民用
及军民合用机场港区、服务区等
水厂及其隶属修建物、变电所、储气
站、调压站、大型锅炉房等
上述建筑以外的其余建筑
第条按城市用电负荷散布特色,可分为一般负荷(均布负荷)和点负荷两类。
城市用电负荷展望
第条城市用电负荷展望(以下简称负荷展望)内容宜吻合以下要求:
第条城市电力整体规划负荷展望内容宜包含:
全市及市里(或市中心区)规划最大负荷;
全市及市里(或市中心区)规划年总用电量;
全市及市里(或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及第一、二、三家产各分项规划年用电量;
市里及其各分区规划负荷密度。
第条电力分区规划负荷展望内容宜包含:
分区规划最大负荷;
分区规划年用电量。
第条城市电力详尽规划负荷展望内容宜包含:
详尽规划区内各种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
详尽规划区规划最大负荷;
详尽规划区规划年用电量。
第条负荷展望应吻合以下要求:
第条展望应成立在常常性采集、累积负荷展望所需资料的基础上,从检查研究下手,认识所在城市的人口
及公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剖析、研究影响城市用电负荷增添的各样要素;
第条应依据不一样规划阶段展望内容的详细要求,对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剖析、校核后,选择有代
表性的资料、数据作为展望的基础;
应在用电现状水平的基础长进行分期展望。负荷展望限期及各限期年份的区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应选择和确立主要的展望方法进行展望,并用其余展望方法进行增补、校核;
展望所得的规划用电负荷,在向供电电源侧归算时,应逐级乘以负荷同时率;
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依据各地域电网负荷详细状况确立,但均应小于1。
第条展望方法的选择宜吻合以下原则:
第条城市电力整体规划阶段负荷展望方法,宜采纳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剖析法、增添率法、人均用电指
标法、横向比较法、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
第条城市电力详尽规划阶段的负荷展望方法宜采纳:
一般负荷宜采纳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
点负荷宜采纳单耗法,或由相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供给负荷、电量资料。
规划用电指标
规划用电指标
第条当编制或订正各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时,应以本规范拟订的各项规划用电指标作为展望或校核远期
规划负荷展望值的控制标准。本规范规定的规划用电指标包含: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规划人均居民
生活用电量指标、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和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四部分。
第条城市整体规划阶段,当采纳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展望或校核某城市的城市总用电量(不含市
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用,应依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地理地点、社会经
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家产结构,地域动力资源和能源花费结构、电力供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节能
举措等要素,以该城市的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为基础,比较表中相应指标分级内的规划人均综合用电
量幅值范围,进行综合研究剖析、比较后,就地取材选定。
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表
人均综合用电量(kWh/())
指标分级
城市用电水均分类
现状
规划

用电水平较高城市
3500-2501
8000-6001

用电水平中上城市
2500-1501
6000-4001

用电水平中等城市
1500-701
4000-2501

用电水平较低城市
700-250
2500-1000
注:
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
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用,应视其城市详细状况就地取材确立。
第条城市整体规划阶段,当采纳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展望或校核某城市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不含市辖市、县)时,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用,应联合所在城市的地理地点、人口规模、
居民收入、居民家庭生活花费水平、居住条件、家庭能源花费构成、天气条件、生活****惯、能源供给政策
及节能举措等要素进行综合剖析、比较后,以该城市的现状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水平为基础,比较表中相
应指标分级中的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幅值范围,就地取材选定。
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不含市辖市、县)表
指标分级城市居民生活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kWh/))
用电水均分类
现状
规划

生活用电水平较高城市
400-201
2500-1501

生活用电水平中上城市
200-101
1500-801

生活用电水平中等城市
100-51
800-401

生活用电水平较低城市
50-20
400-250
注:
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
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用,应视其城市的详细状况,就地取材确立。
第条城市电力整体规划或电力分区规划,当采纳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展望时,其居住、公共设备、工业三
大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用,应依据三大类建设用地中所包含的建设用地小类类型、
数目、负荷特色,并联合所在城市三大类建设用地的单位建设用地用电现状水平易表规定,经综合剖析比
较后选定。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表
城市建设用地单位建设用地
用电类型负荷指标(kW/ha)
居住用地用电100-400
公共设备用地用电300-1200
工业用地用电200-800
注:
城市建设用地包含:居住用地、公共设备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备用地、绿化用地和特别用地八大类。不包含水域和其余用地;
高出表中三大类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各种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用,可依据所在城市的详细状况确立。
第条城市电力详尽规划阶段的负荷展望,当采纳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时,其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
业建筑三大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用,应依据三大类建筑中所包含的建筑小类类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