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责任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我们一定要落实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下面是学习啦带来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篇1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各级党组织一项重要的任务。然而,重构政治生态工作艰巨繁重,就全国来看,形形色色的腐败案不断被挖出,各类“污染源”还没有完全彻底清除。因此,要找到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着力点,把已形成的良好势头巩固好、发展好,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切实当好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认识存在误区,简单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顶层设计,或者是纪检部门分内的事,只要开了会、发了文、讲了话,应付一下,就算履行了责任。认真反思昆明市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深刻教训,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责任意识警钟。只有从问责、明责、督责环节入手,一个环节接一个环节抓落实,形成责任追究倒逼机制,发挥责任落实闭环效应,方能取得明显成效,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问责须先明责。要依照相关规定,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制定责任清单、划清红线底线,并用严格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比如,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就说明单位党组织对规定重视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工作未做细做实,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那么,党组织领导班子就要负主体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党组织一把手负第一责任。责任明确,厘清边界,才能让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履责有依、问责有据。而追责问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防线,也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强化责任追究才能让制度不至于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在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中,要找准工作着力点,拿出“硬杠杠”,一波接着一波传导压力,一项接着一项建章立制,确保压力传导“零衰减”、传导范围“全覆盖”。要以上率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督责机制,全力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比如,对领导干部收受“红包”、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政审批、选人用人、国企经营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就该做到履行主体责任“全覆盖”。要随时及时公开通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给存在认识偏差的领导当头棒喝,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责任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一句空话。而落实主体责任犹如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因为,主体责任是首要的、根本的、管总的责任。对各级党委而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肃问责,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做到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时下,就是要全面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并使之成为反腐新常态。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篇2 近段时间,本人自学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党内法规、文件,集体观反腐倡廉警示片,又一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提高了思想认识,再次敲响了警钟,增强了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信心和决心。
一、牢固树立为民掌好权的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这是做人、为官的起码要求,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起码要求。党员干部要忠心耿耿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秉公行事,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经受住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