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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校纪考试题库-(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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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校纪考试题库-(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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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6级校规校纪与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第一部分:宪法及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6、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7、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9、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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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17、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应当树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1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19、《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2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2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试卷答案雷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2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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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三年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年的处理:
2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6、《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27、《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8、《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9、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0、《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
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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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部分:中南大学章程
33、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south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学校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
34、学校的校训为知行合一,经世致用;中南大学的校风为向善,求真,唯美,有容。
35、学校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
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贡献。
36、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世界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37、学校的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
38、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由学生担任,支持学生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鼓励学生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9、学校支持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由其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40、学校校徽主要包括学校徽志和徽章,徽志象征科技人文的结合,海纳百川的包容,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中南大学”字样的长方形证章。教师徽章为深红底金字,研究生徽章为蓝底金字,本科生徽章为绿底金字;所有长方形证章都以金色包边。
41、《中南大学章程》规定学校校庆日是4月29日。
第三部分:教学管理制度
【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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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超过2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43、《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理论教学按16学时折算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按32学时折算1学分;实践教学原则上按1周折算1学分。
44、《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思想政治理论课、全校性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
不得申请免修。
45、《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当重修,在修业年限内不限次数。全校性选修课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选修其它相应课程。
46、《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核时,可在考前持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
47、《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本科生院批准,可以转修保健体育课。
48、《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学生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应当完成量的1/3,或缺课达1/3,或课内实验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记。
49、《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采用撰写论文、报告等方式考核的课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核实,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
50、《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凡有违纪作弊行为、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该课程补考资格,课程成绩按“0”分记。
5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确诊,应当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二)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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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1年。
53、《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限(因伤、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
54、《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周进行学籍处理,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6学分,但未达到25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
55、《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者,给予退学警示,由学生所在学院告知学生家长。
【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
56、《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规定确认专业在相应年级第三学期开学前完成。
57、《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品行良好、第一学年文化课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按所在大类或专业排名(一年级为大类的按大类排名,一年级是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58、《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规定:转换专业原则上文科
类不得转入理工、医学类,美术类、音乐类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学习,单考学生不实施转专业。
59、第三学期开学前,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大类或专业人数的10%。
【中南大学本科课外研学管理办法】
60、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生社会实践、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艺术活动和国际文化交流等课外研学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汇总申报。
61、体育教研部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汇总申报。
62、《中南大学本科课外研学管理办法》规定课外研学分为社会实践、竞技竞赛、技能考试、科研训练、创业实践、论文成果和素质修养七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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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63、《中南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生毕业应修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最低毕业学分由收费学分、全校性选修课学分和课外研学学分组成,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
64、《中南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学分学费按收费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的学分学费为8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每学分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专业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的收费学分。
65、《中南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生缴纳学费采取银行代扣、
网上缴费两种形式。
【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66、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择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均裸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成绩专业排名前20%者,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67、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择条件之一:非外语专业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或六级成绩520分及以上者、外语类专业国家外语专业四级成绩优秀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25%。
68、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择条件之一: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或在其他方面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并被社会公认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69、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
70、辅修读条件:在主修专业修读年限内,主修专业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学生;符合开设专业的修读要求;在读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且必须跨学科门类。学科门类以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不设辅修专业;原则上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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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年或2学年申请。
71、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72、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但未能获得该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为辅修专业。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颁发中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73、《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规定必修课除英语视听说、英语读写译实施分级教学,其他必修课由学校统一按行政班排课上课,学生选课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一)培养方案所有选修课程。(二)部分跨专业、跨年级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必修课。(三)体育(按项目组织教学)。(四)重修课程。
74、《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规定:第一轮选课选课时间在每学期第15周前后;第二轮选课选课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上课第1-2周,学生对所选课程在试听一周后,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补选、改选、退选此前已选定的课程。
【中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75、实习教学类别分为认知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调研实践、工程训练、实训等。
76、实习教学的形式分为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校内与校外实习。对于自主实习形式的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重视安全、保密教育,严格实习要求和质量监控,不得放任自流。
77、《中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请病、事假应持相关证明向实习队提出,由
实习负责人批准,未经准假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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