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世界末末日 2023/1/10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是由【世界末末日】上传分享,文档一共【5】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_物业经理人
源自物管学堂
技术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治安秩序,优化校园治安环境,搞好综合治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在校园内发生的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除国家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外,适用本规定。执行中,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精神鼓舞与物质嘉奖相结合。
其次章治安保卫治理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和地方政法部门领导下,立足宣传教育,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指示,制定学院内部治安保卫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全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争论分析全院治安形势,讨论部署治安工作,准时处理学院发生的治安消防大事。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保卫处具有行使院内治安保卫工作的治理权、执行权、处分权、检查监视权及上级公安部门和本规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校卫队在保卫处领导下进展工作,主要负责学院大门的警卫和院内治安巡逻工作。校卫队员对进出大门的人员、车辆、物资具有询问、检查、登记及授予的处理权,对院内治安大事有调查、报告、劝解和当场制止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章学院内部人员治理
第六条:在本院注册常住户口的人员为学院内部人员。院内人员应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积极支持和协作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制止一切违法违纪和危害本院治安秩序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院内人员应听从门卫的治理和纠察,骑自行车必需下车通过,机动车必需停车示意,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八条:院内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治安治理惩罚条例》。在本院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高声叫骂,乱扔杂物,侵害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损害或诽谤他人声誉。
(二)不准损坏、侵害或偷窃公私财物。
(三)不准赌博,不准放映、观看、传播、复制***秽音像制品;不准调戏妇女和对女学生使用下流语言;不准私自引入院外人员滞留在学生公寓、职工宿舍过夜。
(四)不准私自闯入办公区、教学区影响扰乱工作和教学秩序;不准威逼、阻碍或干预治安人员执行任务。
(五)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不准聚众闹事、散布政治谣言、张贴大小字报、煽动罢工罢课。
(六)制止在院内违法经商、兜售迷信物品;不准制造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九条:院内人员应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积极向治安保卫部门举报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准时劝阻、调释、消退民事纠纷,制止不法行为。
第四章外来人员治理
第十条:外来的施工队、民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必需遵守学院治安治理规定。各用工主管部门、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准时进展遵纪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并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办理有关规定的手续。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必需在两天内到保卫处办理以下手续:
(一)登记注册。进展登记注册个人必需持有身份证、工作证或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件,并出示工作单位或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介绍信。集体登记注册必需出示其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并按规定注册登记所属人员及状况。
(二)凡在学院两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均须办理本院“临时出入证”,并交纳用证押金。
(三)凡在学院十五天以上者除办理“临时出入证”外,还须办理“暂住户口”(不住宿者不办)。“暂住户口”可自行到派出所办理,也可由保卫处代办,收费标准按派出所规定数额交纳,但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者必需准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办“暂住户口”跨年度的,必需按规定验证。
(四)外来人员必需按规定交纳治安治理费。
(五)学生、临时工家属来院探亲者一般担心排住宿,确须住宿者两天以上必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住十五天以上者必需办理“暂住户口”。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除必需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和本规定第三章条款外,还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隐瞒身份、冒名顶替、伪造涂改证件、转证出租、出卖“暂住户口”或“临时出入证”。
(二)严禁进展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隐瞒、窝藏违法犯罪分子。
第五章车辆治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不准在学院内随便停放、鸣笛。外来车辆门卫一律进展登记,指定停放位置,不准在院内乱跑乱放。过夜外来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四条:严禁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学院内随便乱放,全部进入本院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区,并放牢上锁,有序排列。保卫人员发觉随便停放或不上锁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有权扣押,车主认领必需持车证和身份证。不按规定停放丧失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保卫部门不予受理报案。
第十五条:凡拉运物资出院门的车辆,必需持有相关部门盖有公章、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经保卫部门检查登记方可放行。出入证由保卫处统一印制,加盖保卫处公章。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发出门证时,应注明物资名称,主要价格和数量。私人物品出门,门卫有权检查询问。凡手续不全或不能证明物资来路及违章出门的人,门卫有权扣押。
第六章重点要害部门治理
第十六条:院领导办公室、财务处、档案室、
图书馆、微机室、化学药品库、试验中心、爆炸物品存放处、木工房、食堂、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物资仓库、车库等为重点要害部门。治安治理规定如下: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对要害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学院与其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重点要害部位具有领导、检查、监视等义务和权力,并对该部位的治安安全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