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应制定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 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
、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 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 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 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 种:
a. 目前未见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 复查-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