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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洛阳市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全部者的合法权......
洛阳市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全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物业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售后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专项修理资金(房屋保修金)的交存、使用、治理和监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方法所称房屋保修金,是指开发建立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房屋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及室外工程等部位的修理的资金。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构造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根底、承重构造、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本方法所称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绿地、景观、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部权人决策、政府监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吉利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指导和监视工作,其设立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详细负责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日常治理工作。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监视治理工作。
其次章交存
第六条有两户及以上业主的以下房屋应当建立房屋专项修理资金。
(一)商品房;
(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
(三)经济适用房;
(四)售后公有住房。
第七条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根据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90元每平方米。
首期交存每平方米修理资金数额每两年按造价治理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建安本钱的5%调整一次。
开发建立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当交存房屋保修金数额为当地房屋建立投资(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2%。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根据以下规定交存房屋专项修理资金:
(一)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本钱价的2%。
(二)售房单位根据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房屋专项修理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属于业主全部。
开发建立单位所交存的房屋保修金属于开发建立单位全部。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全部。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工、矿、区范围内自建房、房改房所交存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由房屋所在地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代管。
市、县(市)、吉利区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应当托付所在地的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房屋保修金)的专户治理银行,并在专户治理银行开立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房屋保修金)专户。
开立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治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治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立账目,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开发建立单位所交的房屋保修金以幢为单位设立账户。
开立公有住房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应当根据售房单位设立账户,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首期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置预售商品房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存入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二)由修理资金治理部门托付房地产开发建立单位代收的,自代收之日起15日内转存至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三)开发建立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时将该工程应交房屋保修金的30%存入房屋保修金专户。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将其余70%存入房屋保修金专户。
(四)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存入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业主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续交、补交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开发建立单位未按规定交存房屋保修金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预报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所交存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由本物业治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治理。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应自收到业主大会申请30日内,通知专户治理银行将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开立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账户,应当承受所在地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监视。
第十四条 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划转后的账目治理单位,由业主大会打算。业主大会应当建立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制度。
第十五条业主分户账面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余额缺乏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准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打算。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详细治理方法由所在区域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确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六条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决策、便利快捷、公开透亮、受益人和负担人相全都的原则。
第十七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效劳单位,为业主供应效劳并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所发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费用不得从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专业经营效劳单位施工损坏或者治理不到位损坏或者人为损坏的应当准时恢复原状,其修理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担当。
第十八条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使用程序由市、县(市)、吉利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发生以下危及房屋安全或严峻影响使用功能的状况之一的,经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共同认定后直接提出房屋修理资金使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修理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据实分摊:
(一)屋面、墙体渗漏的(已有商定的除外);
(二)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或者漏电的;
(三)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难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四)因水泵故障,进水管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或者闸阀严峻漏水的;
(五)楼体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急的;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胜利能障碍的;
(七)消防系统消失功能障碍,消防治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修理及更新、改造的;
(八)安全、监控设施消失故障不能运行的;
(九)物业治理区域内围墙、道路、管网严峻影响安全及使用的。
发生前款状况后,未按规定实施修理和更新、改造的,市、县(市)、吉利区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可以组织代修,修理费用从相关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
其次十条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房屋保修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一年的结余局部按银行一年期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其次十一条在保证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用于购置国债。
制止利用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从事国债回购、托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置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其次十二条以下资金应当转入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滚存使用:
(一)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房屋专项修理资金购置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打算的除外;
(四)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其次十三条 房屋全部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交存和结余状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结余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超过首期应交修理资金的30%时随房屋全部权同时过户;缺乏首期交存额30%的,受让人应按首期交存标准补交后办理过户手续。
第四章 监视治理
其次十四条 房屋灭失的,根据以下规定返还房屋专项修理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房屋专项修理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根据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其次十五条 市、县(市)、吉利区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治理银行核对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房屋保修金)账目,并向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及开发建立单位公布房屋修理资金(房屋保修金)的使用状况和余额。
其次十六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房屋保修金)的审计监视。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房屋保修金)财务治理状况的监视。
第五章法律责任
其次十七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机构,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方法设立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专户或未按每户业主设立账户的;
(二)未按本方法拨付修理资金的;
(三)利用房屋专项修理资金从事国债回购、托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置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及其他风险较大的理财和投资的;
(四)挪用、侵占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
其次十八条本方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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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专项修理资金使用公示范文
小区专项修理资金使用公示范文
消防联动掌握系统
敬重的业主(住户)
您好!
金月湾小区的消防联动掌握系统于2023年入住验收使用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已经老化破损,处于瘫痪、半瘫痪中,存在着很大的安全危机,近期消防系统运行已完全瘫痪,如:火灾自动报警掌握不能直启联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不够,烟感、温感、声光报警消防播送不能正常运行,消防联动掌握柜完全不能运行,,掌握系统因老化失灵,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掌握功能,发生过安全事故,通过北京朝阳公安消防局屡次检查消防掌握系统,因正常磨损到了使用极限,依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防火标准)《北京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已进入大修改造年限。
现由“北京zz工程有限公司”为门禁掌握系统修理改造单位(企业资质国家一级)(小区办备案)(元),1号楼-(平米)。工程费用分摊标准为:工程总金额建筑面积=(元/平米)
具体状况可到南、北楼大公告栏查看
特此公示
zz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z物业治理分公司
金月湾治理处
2023年10月**
撤文日期:2023-1*-*
篇3:南京市加强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产(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治理条例》、《南京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和市政府关于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简称“修理资金”)使用审批职能下放工作的要求,推动修理资金应急使用制度落实,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切实维护广阔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便利广阔业主申请使用修理资金,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治理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