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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用药禁忌,主要争论妊娠禁忌药。妊娠禁忌药就是指在妇女妊娠期间,应当禁忌使用的药物。
药物对妊娠影响,古代医药学家早有所生疏,如在《神农本草经》中即已载有6种具有堕胎作用的药,梁代《本草经集注·诸病通用药》专记了堕胎药一项,主要还是从妊娠禁忌药的角度来生疏、对待,而不是在寻求堕胎的有效药。
妊娠禁忌药物,主要是依据其能引起堕胎或中止妊娠而提出来的。随着对妊娠禁忌药的生疏渐渐深入,对妊娠禁忌机制的生疏也在逐步加深。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对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即对母体不利和产程不利;对胎儿发育影响及小儿生长不利。因此,无论从用药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都是应当赐予高度重视的。
妊娠禁忌药,依据其对妊娠危害程度的不同,临床上应区分对待。一般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属禁用的多系毒猛烈、药性峻猛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物;慎用药则主要是活血祛瘀、行气、攻下、温里等类药中的局部药物。
禁用药: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水蛭、虻虫、三棱、莪术等。
慎用药:牛膝、川芎、红花、桃仁、姜黄、牡丹皮、枳实、枳壳、大黄、番泻叶、芦荟、芒硝、附子、肉桂等。
在临床上对于妊娠禁忌药,尤其是禁用药类,如无特别必要,应尽量避开使用,以免医疗事故发生。就是慎用类的药物,孕妇患病非用不行,也应留意辨证准确,把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用药禁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简称服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禁口”或“忌口”。一般而言,在病人服药期间,均应忌食生冷、辛热、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再者,依据患者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分。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物;寒性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粘腻、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中药的服用法
中药的服用法,一般泛指中药应用的方法。中药应用方法内容广泛,本章分别表达中药的给药途径、煎煮方法和服药方法四个方面。由于中药临床应用以汤剂为主,故重点介绍中药的煎煮方法及服用方法。
一、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亦是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之一。在长期的用药实践中,我们的祖先创立了很多用药方法。在给药途径方面,也积存了丰富的阅历。中药的传统给药途径,主要以内服和外用〔口服和皮肤用药〕为主。此外还有吸入、舌下给药、粘膜外表给药、直肠给药等多种途径。20世纪30年月以来,中药的给药途径又增加了皮下注射、肌内注射、穴位注射和静脉注射等。
不同的给药途径各有其特点。由于机体的不同组织对于药物的吸取性能不同,对药物的敏感性亦有差异,药物在不同组织中的分布、消退状况也不一样。所以,给药途径不同,会影响药物吸取的速度、数量以及作用强度。有的药甚至必需以某种特定途径给药,才能发挥某种作用。如石膏的清热泻火,以内服为主;而收湿敛疮,必需是煅后外用。临床用药时,具体应选择何种途径给药,应综合考虑药物的作用特点与证情的需要。而病证与药物对给药途径的选择,还须通过对剂型的选择来表达的。
二、煎煮方法
中药的疗效与剂型类别的选择及制剂工艺的操作当否有着亲热关系。由于汤剂是临床应用最为常用的剂型,且大多由病家自制,因此,把握正确的煎煮方法,也是保证临床用药疗效发挥的重要条件。尤其是用水与火候的把握,更是煎药的关键。故李时珍曰:“凡服汤药,虽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鲁莽造次,水火不良,则药亦无功。”
〔一〕煎药器皿
最好先用陶瓷器皿,如沙锅、砂罐。因其化学性质稳定,不易与药物成分发生化学反响,并且导热均匀,保暖性能好。其次可用白色搪瓷器皿或不锈钢锅。煎药器皿切忌用铁、铜、铝等金属器具。因这些金属元素易与药液中的化学成分发生化学反响,致使疗效降低,甚至还可产生毒副作用。
〔二〕煎药用水
煎药用水以无污染的井水、长流水为好,现在城市里,则多以自来水为主。一般来说,凡人们在生活上可作饮用的水都可用来煎煮中药。但必需是无异味、干净澄清,含矿物质及杂质少。加水多少也是煎好药的重要一环。加水量的把握,原则上应依据饮片质地疏密、吸水性能及煎煮时间长短来确定。一般用水量为将饮片适当加压后,液面漂浮过饮片约2厘米为宜。假设质地坚硬、粘稠,或需久煎的药物,加水量可比一般药物略多;而质地疏松,或有效成分简洁挥发,煎煮时间较短的药物,则加水量可比一般药物略少。为了有利于有效成分的充分溶出,缩短煎煮时间,避开因煎煮时间过长,导致局部有效成分耗损、破坏过多。煎煮之
前多数药物宜用冷水浸泡,一般药物可浸泡20~30分钟,以种子、果实为主的药可浸泡1小时。夏天气温高,浸泡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腐败变质。
〔三〕煎煮火候
煎煮中药还应留意火候与煎煮时间的长短。一般药物宜先武火后文火,即未沸大火,沸后用小火保持微沸状态,以免药汁溢出或过快熬干。解表药及其他芳香性药物,一般用武火快速煮沸,改用文火维持10~15分钟左右即可。有效成分不易煎出的矿物类、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药及补益药,一般宜文火久煎,以使有效成分能充分溶出。
〔四〕煎煮次数
一般来说,一剂药可煎三次,最少应煎两次。由于煎药时药物有效成分首先会溶解在进入药材组织的水液中,然后再集中到药材外部的水液中。到药材内外溶液的浓度到达平衡时,因渗透压平衡,有效成分就不再溶出了,这时,只有将药液滤出,重加水煎煮,有效成分才能连续溶出。为了充分利用药材,避开铺张,一剂药最好煎煮两次或三次。汤剂煎成后应榨渣取汁。由于一般药物[sa9]炽水煎煮后都会吸附肯定
药液。其次主药液中的有效成分可能被药渣再吸附。如药渣不经压榨取汁就抛弃,会造成有渣中所含有效成分所占比例会更大,榨渣取汁的意义就更大。
〔五〕特别药物的煎煮方法
一般药物可以同时入煎,但局部药物因其性质、性能及临床用途不同,所需煎煮时间不同。有的还需作特别处理,甚至同一药物因煎煮时间不同,其性能与临床应用也存在差异。所以,煎制汤剂还应讲究入药方法。
先煎如金石、矿物、贝壳类药物,因其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应打碎先煎20~
30分钟,然后与其他药物同煎;又如川乌、附子等药,也宜先煎。制川乌、制附片也应先煎半小时再入它药同煎,因经久煎可以降低其毒性烈性,以确保用药的安全。
后下一些简洁挥散或破坏而不耐煎者,如薄荷、白豆蔻、大黄、番泻叶等药,入药宜后下,待他药煎煮将成时投入,煎沸几分钟即可。大黄、番泻叶等药甚至可以直接用开水泡服。
包煎有些药物煎煮时易飘浮在药液面上,或成糊状,不便于煎煮及服用。如蒲黄、海金沙等,因药材质地过轻,车前子、葶苈子等药材较细,又含淀粉、粘液质较多的药,煎煮时简洁粘锅、糊化、焦化;辛夷、旋覆花等药材有毛,对咽喉有刺激性,这几类药入药时宜用纱布包裹入煎。
另煎一些贵重药物,如人参等宜另煎,以免煎出的有效成分被其他药渣所吸附,影响疗效,以致造成铺张。
烊化胶类药物,如阿胶、龟胶、鹿胶等,简洁粘附于其他药渣及锅底,既铺张药材,又简洁熬焦,宜另行烊化,再与其他药汁兑服。
冲服一些粉末状、或液状类药物,如芒硝、竹沥等药,宜用煎好的其他药液或用开水冲服。
三、服药方法
(一)服药时间
依据病情需用要和药物特性,选择适当的服药时间,也是合理用药的要求。古代医家对此很讲究。《汤液本草》说:“药气与食气不欲相逢,食气消则服药,药气消则进食,所谓食前食后盖有义在其中也。”一般中药汤剂,每日早晚二次分服。具体服药时间应依据病情需要及药物特性来确定。
早晨空腹服因胃中没有食物,所服药物可避开与食物混合,因此可以快速到达肠中,充分发挥药效。峻下逐水药晨起空腹时服药,不仅有利于药物快速入肠发挥作用,且可避开晚间频频起床影响睡眠。
饭前服胃中亦空虚。驱虫药、攻下药及其他治疗胃肠道疾病的药物宜饭前服用。因饭前服用,有利于药物的消化吸取,故多数药宜饭前服用。
饭后服胃中存在较多食物,药物与食物混合,可减轻其对胃肠的刺激,故对胃肠道有刺激性的药物宜于饭后服用。消食药亦宜饭后准时服用,以利充分发挥药效。一般药物,无论饭前或饭后服,服药与进食都应间隔1小时左右,以免影响药物与食物的消化吸取与药效的发挥。
特定的时间服为了使药物能充分发挥作用,有的药还应在特定的时间服用。如安神药用于治失眠,宜在睡前30分钟至1小时服药;缓下剂亦宜睡前服用,以便翌日早晨排便;涩精止遗药也应晚间服一次药;截疟药应在疟疾发作前两小时服药,急性病则不拘时服。
(二)服药量
一般疾病服用汤剂,多为每日一剂,每剂分二服或三服。病情急重者,可每隔四小时左右服药一次,昼夜不停,使药力持续,利于顿挫病势。
应用发汗药、泻下药时,因药力较强,服药应适可而止。一般以得汗、得下为度,不必尽剂,以免汗、下太过,损伤正气。
呕吐病人服药宜小量频服。药量小则对胃的刺激性小,不致药入即吐,屡次频服,方可保证肯定的服药量。
(三)服药冷热
服药的冷热适度,应依据病情和药物性质,来具体确定。服药的冷热,多指汤剂
而言。一般汤剂,所谓“汤者荡也,”故多宜温服。假设治寒证用热药,更宜热服。特别是辛温发汗解表药用于外感风寒表实证,不仅药宜热服,还需服药后用寒药,如热在胃肠,患者欲冷饮者可凉服;如热在其他脏腑,患者不欲冷饮者,寒药仍以温服为宜。另外,用从治法时,也有热药凉服,或凉药热服者。
至于丸、散等固体药剂,除特别规定外,一般都宜用温开水送服。温覆取汗。至于治热病所
中药的用药剂量
药物成效的发挥,既打算于其质量,同时与其用量也亲热相关。因此,中药的用量,也是保证药物成效正常发挥的重要因素。准确地把握中药的剂量,不仅对于保证中药的临床疗效格外重要,而且也为保证用药安全所必要。
中药的计量单位,从古至今有过较多的衍变。古代有重量(铢、两、钱、斤等)、度量(尺、寸)及容量(斗、升、合等)等计量方法。此外,还有可与上述计量方法换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较粗略的计量方法。后世多以重量为计量固体药物的方法。明清以来,普遍承受16进位制,即1斤=16两
〔1两=10钱〕。现在我国的中药计量规定承受公制,即1kg=1000g。为了处方和配药进展换算时的便利,按规定以如下近似值进展换算:
一两(16进位制)≈30g一钱≈3g
一分≈≈
中药的用药量,通称为剂量,一般是指成人在一日中每一味药的用量。但也可为一剂药物中每味药的份量。在方剂中则是指药与药之间的比较重量,即相对剂量。准确地把握用药剂量,也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药的剂量不是一成不变的,主要依据药物因素、病人状况及季节环境来确定。一、药物因素
〔一〕药材质地
一般来说,花叶类质轻的药,用量宜轻(一般用量为3~10g);金石、贝壳类质重的药物用量宜重(一般用量为10~30g);鲜品一般用量也较大〔一般用量为30~60g〕。
〔二〕药物性味
一般作用温顺、药味较淡的药,用量可重;作用猛烈,药味较浓的药,用量则宜轻。
〔三〕毒性强弱
无毒或毒性较小者用量变化幅度可稍大;有毒药物,尤其毒性较强者均应严格依据药典掌握剂量。
〔四〕方药配伍
一般药物单味应用时,用量可较大;入复方应用时,用量宜小。在复方中做主药用量可大,做辅药时用量宜轻。
〔四〕剂型
在汤剂中,用量可大;在丸、散剂中,用量宜轻。
〔五〕用药目的
在临床用药时,有些药物,由于用药目的不同,同一药物的用量也应不同。如槟榔用作消积行气,可选常用剂量;用作杀虫,即须按要求重用。再如泻下药牵牛子,同是用以泻下,用于通便导滞,用量宜轻;假设用于峻下逐水,则用量宜重。
二、病人状况
〔一〕年龄
小儿身体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弱。药物的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小儿五岁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五、六岁以上的可按成人量减半用。
〔二〕性别
一般药物,男女用量区分不大,但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用活血祛瘀通经药用量一般不宜过大。
〔三〕体质
体质强壮者用量可重;体质虚弱者用量轻,即使是用补益药,也宜从小剂量开头,以免虚不受补。
〔四〕病程
病患者正气损伤较小,用量可稍重;久病体虚,用量宜轻。
〔五〕病势
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病缓病轻者,用量宜轻。假设病重药轻,有杯水车薪之嫌,病势难以掌握;假设病轻药重,则恐诛伐太过,以致损伤正气。
另外,在患者方面还应考虑到所在职业、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如体力劳动者的腠理一般较脑力劳动者的致密。使用发汗解表药时,对体力劳动者用量可较脑力劳动者稍重一些。
三、季节环境
〔一〕季节气候
春夏季节,气候温顺,肌肤疏松,发表、温热之品,用量宜轻,寒凉之品,用量可重;秋冬季节,气候寒凉,肌肤致密,发表、温热之品,用量可重,寒凉之品,用量宜轻。所谓“因时制宜”也。
〔二〕居住环境
居于高寒地区,肌肤多致密,温热发散之品,用量可大;地处低洼潮湿之,祛湿药物,用量宜重。所谓“因地制宜”也。
中药的配伍
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药物协作同用。
前人把单味药的应用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称为药物为“七情”。“七情”的提法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其序例云:“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其中首先谈到“单行”。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治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味针对性较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咯血;现代单用鹤草芽驱除绦虫,以及很多行之有效的“单方”等。它符合简便廉验的要求,便于使用和推广。但假设病情较重,或病情比较简单,单味应用难以避开不良反响,因此往往需要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药物协作使用,药与药之间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加或降低原有药效,有的能抑制或消退毒副作用,有的则能产生或增加毒副反响。因此,在使用两味以上药物时,必需有所选择,这就提出了药物配伍关系问题。前人总结的“七情”之中,除单行者外,其余六个方面都是讲配伍关系。现分述如下。
(一)相须
即性能成效相类似的药物协作应用,可以增加原有疗效。如石膏与知母协作,能明显增加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大黄与芒硝协作,能明显增加攻下泻热的治疗效果;全蝎、蜈蚣同用,能明显增加止痉定搐的作用。
(二)相使
即在性能成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成效虽不一样,但是治疗目的全都的药物协作应用,而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疗效。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协作时,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黄连配木香治湿热泄利,腹痛里急,以黄连清热燥湿、解毒止为主,木香调中宣滞、行气止痛,可增加黄连治疗湿热泻的效果;雷丸驱虫,配伍泻下通便的大黄,可增加雷丸的驱虫效果。
(三)相畏
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响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退。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退,所以说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
(四)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退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药物间相互对待而言的。
(五)相恶
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成效降低,甚至丧失。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减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相恶,只是两药的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的成效减弱或丧失,并非二药的各种成效全部相恶。如生姜恶黄芩,只是生姜的温肺、温胃成效与黄芩的清肺、清胃成效相互牵制而疗效降低,但生姜还能和中开胃治不欲饮食并喜呕之症,黄芩尚可清泄少阳以除热邪,在这些方面,两药并不肯定相恶。
两药是否相恶,还与所治证候有关。如用人参治元气虚脱或脾肺纯虚无实之证,而伍以消积导滞的莱菔子,则人参补气效果降低。但对脾虚食积气滞之证,如单用人参益气,则不利于积滞胀满之证;单用莱菔子消积导滞,又会加重气虚。两者合用相制而相成,故《本草编》说:“人参得莱菔子,其功更神。”故相恶配伍原则上应当避开,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历代本草文献中所列相恶药物达百种以上,而临床医家并不将相恶配伍通作配伍禁忌对待。
(六)相反
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加毒性反响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假设干药物(见“用药禁忌”)。
上述六个方面,其变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四项,即在配伍应用的状况。
有些药物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药时要充分利用的。
有些药物可能相互拮抗而抵消、减弱原有成效,用药时应加以留意。
有些药物则由于相互作用,而能减轻或消退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在应用毒性药或烈性药时必需考虑用。
一些药物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或增加毒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开配用。
基于上述,可知从单味药到配伍应用,是通过很长的实践与生疏过程渐渐积存丰富起来的。药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药的主要形式。药物按肯定法度加以组合,并确定肯定的重量比例,制成适当剂型,即为方剂。方剂是药物配伍的进展,也是药物配伍应用的较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