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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思维导图(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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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思维导图(1).pdf

上传人:弄不@清 2023/1/27 文件大小:2.3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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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思维导图(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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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铂钻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纳税义务人与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税目、税率-1比例税率除了上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量
从高计税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甲类56%;/条或150元/箱
税率生产、进口、委托加工
乙类36%;/条或150元/箱
卷烟
批发环节11%;;1元/条;250元/箱
白酒20%;(1斤);1元/千克(公斤);1000元/(吨)
零售环节金银铂钻5%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零售环节10%
(更多资料+VX:82050805)
【子目】卷烟(甲类、乙类)、雪茄烟、烟丝。
(一)烟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70元56%+
乙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70元36%+
【子目】白酒、黄酒、啤酒(甲类、乙类)和其他酒。
(二)酒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250元/吨
乙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220元/吨
高档美容、修饰类、高档护肤类及成套化妆品——生产(进口)环节不含增值税销
售(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
(三)高档化妆品
【提示】不含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范围】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暂缓征税)、燃料油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15个)(六)成品油
【提示】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不征收消费税
税目、税率-2
【子目】乘用车(座位≤9)、中轻型商用客车(9<座位≤2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
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
(七)小汽车
【提示】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球车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八)摩托车【不征】对气缸容量<250毫升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范围】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范围】每只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0元的手表
(十一)游艇【范围】8米≤艇身长度≤90米的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范围】含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范围】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四)电池【范围】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免征】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克/升的涂料
(更多资料+VX:82050805)
【包含】①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②消费税;③白酒的“品牌使用费”
从价
【不包含】①增值税;②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以及代收的政基事费(同增值税)
一般计税依据从量①销售→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③委托加工→收回数量;④进口→核定进口数量
复合销售额+销售数量(只有白酒、卷烟)
【提示】“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的类别和适用的税率,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因为“
啤酒、黄酒”是从量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影响消费税税额。
核定范围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卷烟最低
计税价格核定公式最低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的核定
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按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计税依据
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实际销售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按实际销售价申报纳税
计税依据(孰高原则)
实际销售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按最低计税价申报纳税
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②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
范围(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单位不含增值税售价的70%)
程序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白酒最低
核定主体①先选: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②后选:省级税务局核定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外的白酒
计税价格
的核定
核定标准①在销售单位对外售价50%-70%范围内核定;②在销售单位对外售价60%-70%范围内核定(规模大,利润高)
特殊计税依据运用孰高原则:实际售价VS最低计税价格,谁高选谁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售价持续上涨或下降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
重新核定2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
未分别核算生产环节→从高计税;零售环节→按金银首饰计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成套销售按销售额全额计征消费税
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包装物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①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售价;②受托方没有同类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全价计税
通过门市部销售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的其他特殊规定
用于“换投抵”消费税→同类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增值税→同类消费品平均销售价格
(更多资料+VX:82050805)
从量黄酒、啤酒、成品油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复合白酒、卷烟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价其他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环节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换投抵”移送使用时纳税最高价格
自产自用
应纳消费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移送使用时纳税【视同销售】
税的计算
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①同类价: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不含增
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值税的销售价格;②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复合→(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代收代缴规定】由受托方(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按照:①自己同类价;②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复合(卷烟、白酒)→(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1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不纳税
委托加工环节直接销售
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纳税,可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税款
代收代缴消费税后的(委托方)相关处理
销售时按新的应税消费品纳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范围限制)
委托方已直接销售的销售额(量)
委托方(除个人外)未代收代缴
消费税,委托方补缴税款的依据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进口人或其代理人;纳税地点→报关地海关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管理
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时;纳税期限→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从价定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复合(卷烟、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更多资料+VX:82050805)
烟→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酒→葡萄酒连续生产葡萄酒
高档化妆品收回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高尔夫球及球具收回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未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准予扣除的范围)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收回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成品油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提示1】委托加工连续生产与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抵扣范围基本相同,委托加工只少了一个“葡萄酒”。
【提示2】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铂钻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已纳税款。
【提示3】批发环节的卷烟不得抵扣其生产环节的已纳税款。
【提示4】零售环节的超豪华小汽车不得抵扣其生产环节的已纳税款。
只有酒(除葡萄酒外)、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电池、涂料、摩托车不涉及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适用范围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适用税率11%+(250元/标准箱)
节应纳消费
应纳税额的计算税的计算计税依据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销售额分开核算,为分开核算一并征税
-2特殊环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应纳消费
税计算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适用范围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超豪华小汽车
零售环节应纳
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计算
零售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0%
应纳税额
生产+零售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10%)
消费税出口出口免税并退税(1)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2)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退税的计算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更多资料+VX:82050805)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
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税品当天
预收货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自产销售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其他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产自用移动使用当天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当天
进口报关进口当天
【提示】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外,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与消费税基本一致
以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
以1、3、5、10、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至15日
征收管理纳税期限(同增值税)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海关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销售和自产自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非个人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委托加工
委托个人委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纳税地点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经省级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非卷烟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卷烟企业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更多资料+VX:820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