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消防验收材料.doc

格式:doc   大小:112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消防验收材料.doc

上传人:373116296 2017/9/16 文件大小:11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消防验收材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审批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含本数,下同)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含公寓楼);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8、《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11、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
12、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3、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
四、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到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
五、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规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