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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纳税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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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纳税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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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纳税义务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正式确认纳税人已经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
第二,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
在计税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了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移送的当天。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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