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窝藏、包庇罪
(一)概念
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二)构成
1、法益
国家的刑事司法作用
2、行为(抽象危险犯)
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1)窝藏行为
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
帮助犯罪人逃匿
是否仅限于隐藏处所、财物?
不
二者是并列关系
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方法行为,不限于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或者财物
比如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
有形窝藏
无形窝藏
(2)包庇行为
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
问题:
顶替真凶的行为,如何认定?
成立犯罪
3、客体
犯罪人
包括判决前的犯罪人和判决后的犯罪人。
(1)被判决有罪的人
不管后来是否改判
(2)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不管是否有罪
(3)实际的犯罪人
即使未进入司法程序
问题:
(1)告诉权消灭
时效完成导致追诉、处罚的可能性丧失
刑事司法作用不能发挥的?
不属于这里的犯罪者
(2)亲属尚未提出告诉,或实际只能承受不起诉处分者,有被追诉、处罚的可能性的
是
(3)被判处罚金、管制的人
是
(4)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行、被假释的人,如果在缓行、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