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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青海省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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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2013年青海省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吸引更多人才,积极投身于西部大开发宏伟事业,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按照评审条件,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表明其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自主决定聘任事宜。
第三条本评审办法主要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组成。申报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任职年限、外语、临床实践技能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工作考核、科研学术成果等内容;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申报资格和相关材料的审查由承办部门负责,评审工作主要由省级卫生专业学科组和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学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第五条申报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副主任医师
1、西宁地区
(1)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七十年代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2)取得医学硕士学位,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3)取得医学博士学位,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二年以上。
2、西宁三县、海东六县、三类地区、四类地区
(1)医学院校专科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七年以上。
(2)医学中专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九年以上。
(二)副主任药(护、技)师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七十年代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六年以上;医学专科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七年以上;医学中专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九年以上。
(三)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七十年代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四)主任药(护、技)师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七十年代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六年以上;医学专科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七年以上;医学中专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九年以上。
第六条国家和省内中藏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三年,经考核评估,取得出师证书者,任职年限可相应缩短一年。
第七条任现职务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其任职年限可适当缩短。
第八条申报正、副主任医师职务必须出具《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正、副主任护师职务必须出具护士注册的《执业证书》。
第九条外语水平考试要求:申报晋升高级职务须获得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范围:男50 周岁、女45周岁以上;从事藏(蒙)医(药、护、技)专业和西宁市、海东地区乡以下卫生院、化隆县及六州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以来,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出国研修一年以上或参加国家托福、EPT、WSK、BFT等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十条全省申报晋升正高级任职资格,西宁、海东地区申报晋升副高级任职资格,须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