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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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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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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仅适用于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般社会团体。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另行制定。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K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内文字为可选项。
五、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六、此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oK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团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团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
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会员(代表)或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监事会盖章或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和决定本会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K不少于20日不将本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会员(代表)。临时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_日K不少于15日H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不得对前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向会员(代表)公告。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K至少3个月》,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名,成立由党员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能或不召集,按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方式召集,成立由1/5以上理事、监事、本会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建联络员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K至少2个月》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经同意方可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任期一年K应与会员大会的届期一致。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或者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X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K最高五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K理事会设定此条,会员大会则不需设定。U
(四)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七)制订本会章程修改草案和增(减)注册资金的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A)决定提前或延期换届;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H)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十四)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K适用设置常务理事会的情形】
(...)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K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2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九条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会长应当5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认为必要时,亦可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会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副会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会员(代表)或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监事会盖章或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因故未能出席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K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为理事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不设常务理事会的,无需拟定此节》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四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三十三条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或监事会(或半数以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会长应当5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认为必要时,亦可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副会长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会员(代表)或理事(或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监事会盖章或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因故未能出席的常务理事,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第四节监事(会)
K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人数
150人以上)的,必须设监事会,监事会人数须在3人以上,且为奇数。2
第三十五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K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会团体。2
本会设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适用于会员人数较少,只设1名监事的社会团体)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K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慈善组织还需向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六)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1次会议K最长不超过6个月X。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十八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
选举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负责人,应当采取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当场审阅签名。会员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K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长或监事签名确认会议纪要内容。
2第五节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或称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称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本章程使用会长、副会长或理事长、副理事长,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有设置常务副会长的,也属于本会负责人。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2
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会长、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延期1届),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条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兼任(包括名誉职务、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O
第四十一条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