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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险征缴体制(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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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险征缴体制(ppt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金维刚
2017. 6. 22.
2
一、社保征缴体制形成的历史原因及现状 二、两类征缴模式的比较 三、国外社保征缴体制状况及启示 四、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的比较分析 五、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的建议
主要内容
3
一、社保征缴体制形成的历史原因及现状
(一)社保征缴体制分割形成的历史原因
1、上世纪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企业职工下岗人数、内部退养人数、提前退休人数增加,亚洲金融危机又使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经营困难和破产,这导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
2、“两个确保”的影响。 1998年中央提出“两个确保”要求,要求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但当时社保经办机构征缴能力弱,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加强基金征缴力度、减轻地方财政补贴的考虑,尝试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都可征缴社会保险费。由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构共同征收进入制度规定阶段。
2002年以后,各地征收体制总体稳定,吉林、四川、贵阳、长沙等地曾经尝试过税务征收,但都因效果不佳,又改回社保征收。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社保征收阶段(1998年以前)
第二阶段:社保和税务征收格局相对平稳阶段(1998-2015)
一是因保发放压力大,部分地区税务介入社保征收。
二是因地税征收效果不好,一些地方从地税征收重返社保征收。
第三阶段:社保费征收面临新变局(2015年税制改革以后)
案例一: 吉林省由税务部门代征重新回归社保征收
1998年,吉林省税务部门曾经代征社会保险费几个月,由于运行效果不好,征缴率低,保发放困难,后又重新收回给社保征收。
主要原因是参保登记、缴费基数与缴费人员的核定、征收任务的下达、政策调研等日常管理职能是由社保部门负责行使,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真实费源情况,政策解释权和管理权严重脱节,缴费单位容易少报虚报和漏报,导致社保费容易出现漏征漏管现象。
部分省、市社保征缴体制变化情况
贵阳市1998年7月由税务机关征收非公有制企业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2001年4月,取消税务代征,改回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主要原因,一是税务征收单位的社保费总额与缴费人员花名册经常无法一一对应,二是税务机关在征收时,先保税后保费,导致社会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
遵义市红花岗区2014年1月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业务交给地税部门。两年之后,于2016年2月,取消税务代征,改回社保征收。主要原因,一是税务代征工作过程中,参保单位对社保费代征工作缺乏信任,特别是在扩面和清欠工作中不予配合,扩面征缴难度更大。二是无法建立以税促费、税费并举、税费一体化征管模式,反而造成税务和社保都需要人力和物力做同样的工作,无法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质量与效率。
案例二:贵州省贵阳市和遵义市
海南省政府于2000年11月将社保费征收职能移交地方税务部门,由地方税务部门全权负责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以及社保稽查、社保费的征收等工作。
因地税部门工作的中心定位于社保费的征收,只满足于完成社保费征缴任务,而对社保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对业务系统中参保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不到位、不准确,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支付。
2008年11月,省政府决定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职能重新划归社保经办机构。
2012年1月再次调整社保费征收职能,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核定和社保稽核等职能重新划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部门只负责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额征收社保费,等于从全责征收退回到代征。
案例三:海南省从最初的地税全责征收调整为代征
广州市曾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交给了地税,但是由于地税征缴不力,后来不得不收回社保部门征收。
相对税务征收地区来说,社保收回征收权的地区看上去不多,但是这些地方能够推翻之前的决定,重新收回征缴权说明了很多。实际上,很多地方地税征收效果并不理想,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容易再次进行变更。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地方也逐渐形成了地税征收的路径依赖。
案例四:广州市将城乡居民社保征收职能收回
一些地方反映地税部门一直在做地方政府工作,想将社保费征收职能拿走。如四川省反映地税部门每年向省政府提交申请征收的报告。陕西和湖北省本已实行地税代征,但地税部门仍多次向省政府申请缴费基数的核定职能,以实现全责征收。
2016年11月9日,河南省政府决定由地税部门于2017年1月1日起征收社会保险费。目前河南省已实行了征缴主体的变换。
据北京市人社局反映,市政府已经做出由税务征收的决定,暂未实施。
据广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