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A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天内送货。”甲方回邮件称:“同意降价10%,但现本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甲方当天派业务员李某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00元付款。李某告诉乙方,另外100台可在15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遂派李某押车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将沐浴器存入丙方(仓储公司)的仓库。入夜,天降罕见大雨,沐浴器全部毁损。甲方起诉至法院。有人认为:甲乙双方就第一批货物不能达成协议,合同不成立,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第二批货物在甲丙之间,应由甲承担风险。
财务管理1003 王世功
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举个简单例子,一个女孩想让男朋友请她看电影,就说“你请我看电影呗,”---要约邀请,男孩说;“我请你看电影好吗?”-----邀约。女孩说:“好”承诺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欠缺当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欠缺当中的一个条件,可以构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行为人为寻找合同对象,使自己能发出要约,或唤起他人要约于自己的宣传引诱活动。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
因为甲已对要约做了实质性的变更。要约转变为新要约的条件:受要约人的答复对原要约内容在“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修改或变更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