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成本核算控制制度
 
第一条成本核算控制制度系依本公司会计处理准则制定。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和法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制度及程序处理。
 
一成本核算
 
第二条本公司以各生产部门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规模大、周期长的总承包,可以按独立的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条成本系指公司在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中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四条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等经营活动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第五条材料费用,指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等经营活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
⑴、设计与绘图用具、勘探与测量用具、测试检验用具;
⑵、化验器具与化学药品、试剂;
⑶、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
⑷、各种原材料、动力;
第六条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如,勘察现场零杂费、搬运费、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文印整理费、差旅费、翻译费、招标投标费等;
第七条间接费用,指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的各项支出及其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等。
第八条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项目成本。
第九条为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经营活动提供电算、文印晒图、加工修理、运输等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应先在
“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末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第十条其他间接费用先在“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从事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材料购置费、配套设施费、其他工程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项目成本。
⑴、若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上述价款不在“项目(工程)成本”中核算;
⑵、应由工程承包项目负担的辅助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末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有关工程承包成本;
⑶、应由工程承包项目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间接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月末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承包成本。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工程)合同确定的价款结算办法,按时结转项目(工程)成本,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结转已完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成本控制是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