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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盗窃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盗窃罪。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盗窃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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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他人占有的财物。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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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睁睁看着他人行窃而不敢声张的。
(2)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其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采取一定的欺骗方式盗窃财物的情形,例如“调虎离山”、“掉包”类型的案件,成立盗窃罪。法律敎育网 
,然后进入室内窃取财物的。
,到商店试穿高档西服,然后逃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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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1)“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多次盗窃”: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不要求每次盗窃都既遂,也不要求每次盗窃都成立盗窃罪)。
(3)“入户盗窃”:不要求“入户”行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所以入户盗窃不是结合犯,也不是牵连犯);但要求为了违法犯罪“入户”(基于合法原因入户,临时起意盗窃的,不是“入户盗窃”)。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但要求行为人窃取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
(4)“携带凶器盗窃”:不同于“携带凶器抢夺”,其中的“凶器”不要求有明显的杀伤力(盗窃工具也属于这里的“凶器”),不要求凶器有被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
(5)“扒窃”: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即行为发生地点属于公共场所,行为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不限于体积微小的财物,包括身边的自行车、行李架上的行李包裹等),财物本身值得刑法保护(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事后变占有为所有的,可能成立侵占罪)。但是,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为人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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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自己占有、自己所有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无主物当作他人占有财物而窃回的,不成立盗窃罪。
(3)将数额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财物误认为是价值微薄的其他财物而窃取,又不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不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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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着手: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急危险时。
(2)既遂:行为人取得(控制)了财物(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财物)。
①一般情形,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认定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从汽车上将乙的皮箱扔到偏僻路段,打算中途下车再捡回该财物的,属于犯罪既遂。
,将乙的戒指藏在乙家阳台上花盆的泥土里,以便事后找机会取走的,属于犯罪既遂。
②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
,将体积很小的戒指等财物夹在腋下、放入口袋、藏入怀中的,属于犯罪既遂。但对冰箱等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通常将其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
(任何人可以随意出入该工厂),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属于既遂;但若出入大门必须经过检查的,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
③间接正犯的盗窃,只要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属于既遂。
④如果行为人所取得的财物极为低廉时,不认定为盗窃既遂。
例甲盗窃某公司财务室,将保险柜撬开后,发现其中只有100元现金,没有其他财物,张某仍然取走100元现金后逃走的,成立盗窃罪未遂。
⑤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不处罚。明确以重大财物为盗窃目标的,即使盗窃未遂的,也成立盗窃罪。
:状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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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既遂后,行为人使用、毁坏该财物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无罪。
(2)盗窃既遂后,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无罪。
(3)盗窃既遂后,行为人以此财物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具有期待可能性,成立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4)明知是假币而盗窃,再持有的,属于吸收犯,成立盗窃罪;误以假币为真币盗窃,知道真相后持有、使用的,成立盗窃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5)盗窃他人财物后,被害人当场要求返还财物,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免除返还义务,如果符合事后抢劫的,成立(事后)抢劫罪;否则,直接按照抢劫罪处罚(抢劫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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