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明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我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是进行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主要场所,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要保证。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机构,是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校、院党政领导都要重视实验室的工作。
校、院两级都要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提高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必须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实管处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方能运行。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工作,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服务。
第五条实验室建设是涉及到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产业、基建、经费、物资、设备、人员队伍等多方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办出特色、提高水平;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注意队伍、装备、技术及管理的协调发展,试行开放式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六条强化实验室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七条根据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和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实验室要按“内容充实、形式规范、生动活泼、促进创新”的原则编写完善实验指导书与试验教材、设计多媒体软件等教学文件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试剂准备;调配实验指导人员,组织实验教学研讨,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八条实验室要精选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尽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技术创新的意识、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与素质。
第九条努力改善实验条件和育人环境,提高实验技术,积极承担、参与和完成科学试验任务,增强实验室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对外服务的能力,努力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以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条明确以教学为主的思想,在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努力挖掘实验室潜力,发挥技术及装备优势,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参与技术协作和经济建设;主动创造条件与外单位合办、联办实验室,切实增强实验室的技术实力、生存活力与发展动力。
第十一条管理好实验室资产;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开发、研究和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修理、改进、计量、校验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正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实验室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提高实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挥群体效应。
体制与机构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学校管理的实验室为服务面大、跨校区的基础性、公共实验室和投资大、水平高、特色强的重点实验室;学院管理的实验室是为本学院或相关专业、学科教学科研服务的综合实验室,原则上一个学院只设立一个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验室。
第十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由一位副校长负责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学院由一位院领导主管本院实验室工作。
各学院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管理本院实验室人员、经费、房屋、资产与装备,负责实验室各项工作,指导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贯彻上级指示,落实规章制度,组织评比与评估等。
第十五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的管理,组织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检查、评估、考核实验教学的实施情况。
三、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结合学科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设岗、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
五、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