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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只对初级矿产品征收,征收以后,再进入流通环节时不再计征资源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的任何矿产品征收,不论是初级矿产品还是精加工矿产品。计征增值税时精加工矿也不需要还原成原矿,并且卖一次征一次,具有多次征收的特点。
   
本章难点: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本章重点:1、资源税的税目
2、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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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P214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理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3)资源税不仅对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不征资源税)以外,也要依法征收资源税。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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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
一、税目P217
资源税的税目即征收范围,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项。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本单位适用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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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应纳资源税额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是否应计征资源税;二是应税矿产品不是初级矿产品时,如何处理。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应税矿产品和盐与非应税矿产品、免税矿产品一定要记清。如天然气,并非所有天然气都征资源税,目前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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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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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难点:
扣除项目的确定
本章重点:
1、征税范围
2、扣除项目的确定
3、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4、税收减免优惠
5、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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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征税范围的界定P226
(一)是否计征土地增值税标准
(1)标准之一: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标准之二: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3)标准之三: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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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税;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对被兼并企业转让房地产到兼并企业的,暂免征税。
9、代建房行为
不征税(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11、国家收回房地产权:不征。
12、市政搬迁: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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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P230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形式看,包括: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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