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流程图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步骤
到文化部门取得核准文件
到辖区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到辖区分、县局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审核
安全审核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文化部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准书》。
2、经营负责人、信息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
3、经营负责人、信息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安装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审计系统和实名系统)和网吧视频监控系统的证明。
5、营业场所方位图
6、营业场所平面图。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IP地址范围和内部IP地址分配表。
办理机构:辖区分、县局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申请人办理应具备的条件
场所需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并取得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向适应的计算机设备,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参照文化部门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安装安全管理系统。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207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