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单位: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已于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燃气行业的最高行政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和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城镇燃气行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管理的新阶段,并对加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主体行为、强化政府监管、增强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油田各单位特别是燃气经营企业和单位用户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贯彻落实到燃气日常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燃气安全管理。
二、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通过组织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高潮。
一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条例》宣传活动。按照山东省和东营市的有关要求,油田决定自2011年2月21日至3月10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和油田的安排部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动员各方面的宣传力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就《条例》出台的意义和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达到提高全体职工家属“学条例、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的目的。
二要认真组织燃气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深入细致的学习《条例》。天然气管理中心、临盘社区等供气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油田其它单位的民用气管理人员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专门安排时间,组织深入学习领会。油田将在今年的民用气管理人员培训班中重点加强《条例》的培训学习,促使各级民用气管理人员切实把握《条例》的实质内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三要结合燃气安全常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条例》宣传氛围。要结合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深入各社区和居民小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在居民区、重要街道等明显位置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各单位要组织编印《条例》和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材料,向广大居民和燃气用户发放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好《条例》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把《条例》的宣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完善组织措施,细化活动内容,认真抓好落实。3月初,油田将组织对各单位的《条例》宣贯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宣贯活动,既要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又要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切实增强宣贯活动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3、要把《条例》宣贯做为提升民用气管理工作的新契机,切实履行燃气管理职责。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油田《民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加强民用气管理,认真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的重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实行专岗专责,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燃气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和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提高管理水平。
4、各单位要做好《条例》宣贯活动情况的总结,将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于2011年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环保处公共安全科。联系电话:8713416,邮箱:lizhufen.******@.
附件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附件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附件3:《东营市燃气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东城管发〔2010〕68号)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意见》(东城管发〔2011〕3号)
安全环保处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2、认真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大力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面提高燃气管理工作水平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6、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安全
7、加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
8、普及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
9、加强对燃气设施的保护,增强燃气安全保障能力
10、维护燃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