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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唐代宰相的职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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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唐代宰相的职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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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唐代宰相的职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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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的通称。它并不是一个正式
官名,是一个群体,是除皇帝之外的国家最高领导层。而各朝各代辅
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数量不等,名称也不一。
唐朝的中书令(中书省长官)、侍中(门下省长官)、尚书令(后
改为尚书仆射,尚书省长官),及参议政事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是
宰相。唐高宗以后,尚书仆射地位下降,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其他参议朝政的百官,如果也加
“参议政事”、“参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
衔的,也是宰相。
宰相作为我国古代的官职结构的顶层,无论是官职制度还是政治
制度上来说,都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到了唐朝,宰相的地位更是水涨船高。宰相全面掌握国家大政,
直接对皇帝负责,具有君主的幕僚长和政府首脑的地位。
唐朝一直延续了宰相制度,且从唐初至唐末始终没有大变革。
唐初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后以仆射代之)为宰相。
后来多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最常用的、较为固定的
具有宰相资格的名号。唐中叶以后,主要是同平章事。他们就是唐朝
执掌大政的宰相。
大多数君主,都会给宰相以足够的权力,委托以国家大事,使之
参预国家机密大政。
因此,宰相的各种名号,如参知机务、专知机务、专知机密、平
章军国政事等,都是名符其实的。
唐朝宰相权力很大。唐朝宰相是由多人组成的,他们作为君主的
辅助,日理万机,从政治、经济到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都有宰相的
身影。当然,有些宰相也会兼任一些具体职务,总之,全面地执掌国
家大政,一直是宰相的基本职责。
在经常的情祝下,宰相是君主处理国家大政的代表。
唐后期的宰相中,还有兼领度支、盐铁、转运等使职的。而且多
带馆职。有的权相兼还有多种职务。
此外,在一些特殊时期,如在旧君去世、新君刚即位时,往往由
最受信任的宰相受遗诏辅政。
且新君主在衰绖期间不能主持国政,往往会选宰相中德高望重的
一人主持国政。在战争期间,宰相也常作为最高的参谋长或统帅去指
挥战争。
宰相还往往为皇帝制定重要国策和施政方针,参决重要的行动决
定。此外,用人之权,也是宰相的重要权柄。
有些权相不仅对一般官吏的任免有相当大的权力,甚至对任免进
退其他宰相也有很大的影响。奸相正是利用这点,卖官纳贿,排斥异
己,结党营私。
因唐朝宰相由多人组成,从制度上还可以具体地划分为两个主要
方面:一方面是作为三省长官的职权,一方面是集体议决政事的职权。
唐朝以三省六部分掌中央主要职权。中书省出令,是立法权;门
下省掌封驳,是复审权;尚书省执行,是行政权。
而且长时间内,唐朝实行三省鼎立,长官为相的制度,即中书令、
侍中、尚书令直接行使三省的职权,并且这三位官员就是所谓的宰相。。
中书省是最高决策机关,从中央下达的各种政令文件的起草,由
中书舍人专掌,他官参与。身为宰相的中书令不亲自起草。但也偶有
为之者。
就算是是武皇帝亲自下达的诏敕,也只有经由中书省、中书令才
合法。中书令对诏敕的审核,覆奏能够使政令准确无误,前后一贯,
提高行政效率。
门下省是最高审核机关,其长官侍中,一直是当然的宰相。门下
省审核之权,除地方、臣下向中央进呈的这些文件以外,还包括对诏
敕的驳覆权。
对奏抄的审核权,就使侍中得以掌握相当大一部份的经济收支、
司法狱讼和官吏任免的权限。
以及旨授,名义上依皇帝的意旨授官,实际上多依门下所审实行,
故其权在侍中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
密,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将天下内外一切政事归于六部之中,由尚书令总领之,后不设令,
则仆射摄之,亦宰相之职。
三省长官的职权,既是他们作为省长官所具有的职权,也是宰相
职权的重要组成部份。
但是,因宰相职无不统,三省的分工有所局限,故而还有议政的
职权,即通过宰相办公会议研究和决定重要的军国大政。
宰柑办公会议的地点是政事堂。只有宰相才有资格出席政事堂议
政,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有这种资格。
其他官员,只要朝廷给予诸如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之类的名号,也就可以入政事堂议政,也就
取得了宰相资格。
政事堂宰相办公会议,是宰相们集体执政的制度,便于发挥集体
的才智,提高管理国家大政的效能。
也便于防止和克服三省长官因各有所掌造成的偏执和局限,有利
于防止个人的专权擅政。
唐朝宰相职权广泛,权力很大。这对发挥宰相的作用是必要的
不过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会宰相的职权也不是绝对的。
封建时期君权与相权的争锋始终存在,即君主信赖宰相的程度因
人而异,这就直接影响到宰相的职权。
例如唐德宗猜疑成性,自然不会给宰相足够的职权。在这种情况
下,宰相无论如何也无法有效行使职权。
并且,受到宦官和藩镇势力的侵蚀,唐后期,宰相的权利不断被
削弱和破坏。
但是总体而言,从整个唐朝历史来看,大多数宰相仍然是很有权
力的。
他们能够能够参与干涉机密大政,权力大且广泛,同时有多位宰
相共议国政,集体行使权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君主的行为。
而且在朝廷,唐朝宰相也充分享受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待遇。
贤明的君主不仅给予充分的权力,还对其以礼相待;奸妄小人也会将
其视为首要政敌,不可谓地位不高、权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