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总则
一、犯罪构成
♦刑法: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仅颁布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至今有7个修正案。
♦罪行法定原则: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禁止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确定的罪行法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
:(其他都是国外犯罪);陆、领水、领空、航空器、船舶(只要挂有本国国旗,不论停放何处)(汽车不是);(实行地、预备地)和结果地;(共同犯罪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国内,对该共同犯罪都可适用我国刑法;在未遂犯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均为犯罪地。
: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民在国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刑最高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在国外犯罪;国国家或公民利益;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律也应受处罚。域外犯罪虽经外国审判仍可适用我国刑法,但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如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内刑法也规定为犯罪;在管辖国领域内;定罪量刑的法律根据是国内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由具体要素组成,有客观(如行为)和主观(如故意)的构成要素要件、记述(如贩卖、妇女、毒品、儿童)和规范(淫秽物品、猥亵、侮辱、情节严重)的、积极和消极的、共同(如行为)和非共同(如身份)的、成文(绝大多数)和不成文(如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危害行为:人在其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不作为犯罪:行为人负有积极义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职务或业务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先行行为引起的),能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不作为犯罪构成犯罪的前提是作为义务。
♦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指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有一定意义,特定情况下对定罪也有一定影响。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
因果关系的中断:如果介入因素(自然事件、他人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的出现是异常的,且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
♦正当防卫:
:现实的不法侵害;否则为假象防卫(有过失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意外);
:正在进行;否则为防卫不适时(按犯罪处理);
:具有防卫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按犯罪处理;
:不法侵害人本人;否则为假象防卫或紧急避险或故意犯罪(有过失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意外,也可能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