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
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目录
前言 1
一、 编制说明 2
二、 适用范围 3
三、 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4
4
电气要求 5
消防要求 65
6
四、 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77
77
电气要求 87
消防要求 98
99
前言
近三年来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本市共发生600余起电动自行车自燃事件,造成多人伤亡。根据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对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统计,截止2016年初,约有700万辆电动自行车。
根据市府要求,为了减少本市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火灾的影响,特编制《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提高建设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并已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若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属违章建筑,则不属于本导则范围。
三、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
本市新建住宅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与非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4:1。
、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区域(充电插座),充电装置与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1:2。
、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与非机动车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进行分隔。
、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的位置应布置在离安全出入口5米以外且不能穿越原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
每个充电装置的间距为600 mm。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之间间距1000mm,与普通电动车充电装置间距为800mm。
新建地面车库与主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敞开式地面车棚应考虑设置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小于500平方米的车库,应预留一个残疾人电动车充电位置,大于500平方米的车库,应预留两个残疾人电动车充电位置
.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应从本单元配电室直接引来。此回路应为专用回路,并设置专用电表进行计量。敷设方式应选择穿管暗敷或桥架内敷设。
。其负荷按120W考虑,,。。
,专用配电箱应三相进线。箱内每个充电回路不应超过5个充电装置。每个回路应带过载、短路、过电压、欠电压及漏电保护。地面配电箱应安装浪涌保护器。接地制式应为TN-S或TT制式。所有敞开式地面车棚内电气设备防护等级IP65。
每个充电装置应具备单相两级和三级组合插座,并能在充电6小时后自动断电,根据实际情况,可加装计量或投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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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自然排烟的方式,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小于建筑面积的2%;若采用机械排烟的方式,其排烟量按60m3/(h*m2)计算。
。
、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的有关规定。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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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感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每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摄像头,信号引至小区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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