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尔滨市百万农民工技能
培训增收“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强化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提升就业技能,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以国家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为依托,以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涉农培训、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季节性转移向常年转移转变,由分散转移向成建制、有组织转移转变,为促进百万农民进城镇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农民培训增收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143万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达到100万人。全市农民每年通过劳务增收达到20亿元,5年增收100亿元;2015年,农民劳务创收达到200亿元。
农民非农收入比重由2010年的25%提高到2015年的35%。今后五年计划培训85万人(2010年已培训15万人),每年培训17万人,,, 农委负责每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10万人(扶贫办负责培训贫困农村劳动力1万人)。到2015年,完成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
三、培训内容
(一)围绕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培训。配合沼气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实施,重点对沼气工及沼气后续服务人员、农机手、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村镇建筑工匠等进行培训,为国家涉农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二)围绕鼓励农民创业开展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以创业理论、创业实践、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为内容,着力培养创业型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创业能力,引导和扶持受训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创办农业企业,推动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新型农业主体经营者,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围绕规范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开展培训。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合作社管理人才、农业产业化职业经理人以及能当家、善管理的合作社理财能手。
(四)围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开展培训。重点选择畜禽生产服务、农资销售服务、农村经纪人(农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中介)等有一定就业规模、有比较成熟的操作技术规范、有比较稳定就业岗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五)围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开展培训。重点对农村水电服务、农村土地评估规划、农村物业管理等农村社会管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六)围绕促进农产品加工开展培训。重点对拟进入和新进入农产品加工企业就业的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岗位技能培训;同时,对拟在传统食品加工领域创业的农民开展地域或品牌特色鲜明的米面主食制作、熟食加工等技能培训,传承和发扬传统饮食文化。
(七)围绕各地特色产业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开展乡村旅游服务、传统手工艺等农村特色非农产业培训。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实际,自主加强当地特色职业岗位开发,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引导受训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八)围绕百万农民进城就业开展技能培训。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开发区、高新园区引进企业所需人才开展定岗订单培训;对有愿望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农民意愿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就业本领,为农民进城提供智力支持。
(九)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继续以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计划生育、防灾减灾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民提高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培训对象
在哈尔滨市所属区县范围内,持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的农民。凡有培训意愿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就近申请参加培训。
五、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
2011---2015年,拟投入资金1亿元,依托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每年争取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000万元,市财政支持补贴资金1000万元用于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有条件的区县应适当匹配补贴资金并适当拨付一些工作经费。
我市涉农技能性培训补贴资金按不同培训专业实行差别补贴,补贴标准100至500元(具体根据农委每年制定的各专业培训规范和补贴标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