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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学校食堂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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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教财„2010?17号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平安校园、健康校园建设,现将《万州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附:《万州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食堂(指万州区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以下相同)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饮食安全、营养状况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食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令)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分管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食堂必须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本微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就餐标准选择,满足大多数学生的就餐需要。禁止学校强迫学生统一就餐。
第五条学生食堂的经营形式,只能是学校自主经营,不得搞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承包经营。
第六条学生食堂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如: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物资采购制度,食物保管制度,定价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检查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消毒制度,食堂监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参与伙食监管工作制度,建立有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监管工作小组,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经常听取师生及学生家长意见,接受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规范操作,堵塞漏洞、节
能降耗、降低成本,严格控制伙食价格,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照会计相关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实行专户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食堂支出发票实行“审核会签制”,即由食物采购员或经手人、食物验收人、后勤主任或炊事班长签字后,学校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条规范食堂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只能是以下十一项:(1)肉类支出;(2)素菜类支出;(3)粮食支出;(4)油料支出;(5)调料支出;(6)燃料支出;
(7)食堂水电气费支出;(8)食堂物资采购费用;(9)食堂聘用人员工资;(10)食堂设备的购置、维修支出;(11)食物报损等综合管理费支出。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支出均不得列入食堂成本。
第十一条不得超范围列支。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招待费等不得在食堂帐中列支。
第十二条严禁将食堂收入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
第三章核算管理
第十三条食堂财务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岗位相离。
第十四条每月必须进行成本核算,按时向学校报送月报表。
第十五条账簿设置:会计设置总分类帐、收入、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物资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出纳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物资保管员设置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物资采购台帐。
第十六条核算科目:主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帐款”、、“材料”、“固定资产”、“折旧”、“其他收入”、“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七条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八条成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制定采购制度,实行大件、批量、常用物资定点采购,多渠道并进,选择证件齐全、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定点购进批量食物应坚持索证并与供应商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十九条采购物资,必须严格按规定流程办理,即物资采购——物资验收——物资入库——物资出库,所有流程需经手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条库存物资每月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帐实相符。物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章监督检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开透明理财,实行帐务公开,每月定期在公示栏公布食堂收、支、余情况。
设立检举箱,学校师生对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举。
第二十二条区教委对全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状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1(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暗箱操作,牟取不法利益的。
3(不按规定设置帐簿,帐目混乱的。
4(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等违纪行为。
5(其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6(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食堂财务管理办法通知
万州区教委办公室2010年4月21日印(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