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在公认的三大基本部门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行政法的产生最晚,它
是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立宪制度和民主代议制的产生而产生的。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
动作为其调整对象,这就决定了它本身的内涵、调整范围和基本体系都必然会随着
行政功能、范围的变化而不断演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法并不具有固定不变
的涵义和内容。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行政法又必然有其相对确定的调整范围。为
了更为准确地描述我国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内涵,本章首先简要分析了行政的概念和
种类,并以此为基础,对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地位、功能及其效力进行了探讨。
第一节行政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说
在我国“,行政”一词产生于先秦时期。《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事”“、行其政
令”的提法,《孟子》中也提到“: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
民父母?”这里的“行政”,是泛指对国家事务的一切管理活动。
西方“行政”,一词,英文称为源自拉丁文,是指经
营、管理及执行的意思。但这种意义上的行政,不仅存在于国家或政府事务管理之
中,也存在于其他私人组织之中。为了将两者区别开来,后者一般称之为私人行政,
前者则称之为公共行政。其中,公共行政一词,与我国古代行政的概念略为接近。
行政的涵义是究竟什么?这是一个历代聚讼不已的问题。不同的时代、不同的
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表述,迄今仍无定论。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不同学者的观察
角度和立足点的不同所致;二是由于行政本身在不同时代的演进形态不同所致。其
中后者是根本性的原因。
基于这一认识,本节先对行政在不同历史时代的演进形态作一个简单的回顾,
再结合各家学行政的涵义作出一个初步的探讨,并尝试对行政的特征、范围和
种类予以描述。
①分别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九月和昭公五年春。
②《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二、行政的历史演进
(一)近代以前的行政
这里的近代以前并不是一个确切的时日,而是泛指从国家产生至近代宪政体制
确立之前的这一历史时期。对不同的国家而言,这一界限的具体时间并不相同,例
如,在英国大体是指光荣革命之前,在法国是指大革命之前,对我国则是指民国之
。
近代以前的国家形态虽然也经历了从诸侯分封制到君主专制的变化,但就总体
而言,却有着共同的特点: 一切国家权力均集于皇帝(或国王)一身,王权高
于一切,它是一切规则(包括法律)之源,而其自身则超然于一切规则之外。法王
路易十四曾有“朕即国家”的名言,我国也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的国家理念。人们虽然已经意识到存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并试
图从组织上予以分离,如我国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等。
但这种分离在本质上并不是基于国家权力的制衡,恰恰相反,这种分离是为了保障
王权的集中。
在这种国家形态中,一切国家活动均可称之为行政,而行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
王权的一统和永固而不是造福人民,行政的手段主要是国家强制方法,行政的作用
主要局限于秩序行政(如防卫、警察、财政等),法律还仅仅是行政的一种手段而
不可能从根本上制约行政。
(二)近代以来西方行政的演进
近代西方国家形态从美国独立战争( )和法国大革命( )以后开始出
现了根本性的变革:君权神授的观点被主权在民的理念所代替,国家权力不再系于
一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相互分离,分别由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掌
管,相互制约,保持平衡。行政不再是国家作用的全部而成为一种与立法和司法并
列的独立国家作用。从这一时期开始迄今,近代行政又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演进:
市民法治国时期的行政(消极行政)
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的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奉行自由
经济,在政治上则实行了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行政被视为“国家意志的执行”,
社会对行政的需求较少,人们普遍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这一时期的行政具有以下特点: 行政从属于法律,一切行政权的取得都必
须由议会及其制定的法律授予,一切行政权的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必
须接受议会和法院的监督和审查,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的范围被严格限制,
①见《诗经小雅北山》。
②这里的警察一词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它并不是指警察官署而是指维持社会公共秩序
和安全的国家(行政)作用。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转引自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
主要局限于确保国家的外部安全与内部秩序以及为国家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建设,
以便市民社会得以自由发展。
这一时期的行政也通常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