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Q/SDYG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分公司管理文件
保险管理规定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主要修编人
尹楠
归口部门审核人
徐佳
编制部门
李亮
审核部门
李文哲
编制中心
宋延斌
审核中心
李乐
分管领导
岳红旗
审核领导
王云帆
批准
岳红旗
日期
2012年月日
发文字号
Q/-Ⅰ--001-
受控文件
发布日期
2012年月日
实施日期
2012年月日
文件修改记录
修订
次数
版本
修改人
修改部门
批准人
实施日期
0
尹楠
财务部
岳红旗
2012年月日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保险管理工作,明确前期准备和后期索赔流程,保障保险理赔有序进行,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公众责任险及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
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定义
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承保由于意外以及员工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包括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5 职责
财务办公室
负责分公司保险业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保险公司的管理工作。
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现场查勘和跟踪保险案件进展。
负责组织召开保险公司会议和组织保险业务培训。
负责提出理赔资料清单,负责认定各项原始凭证的合法有效性,收集递交保险理赔相关资料。
配合安技中心签订客伤协议。
负责保险理赔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财产使用部门
保险财产使用部门是发生保险财产受损案件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保护现场、拍照留证、尽可能施救抢险等。
负责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控制中心。
财产归属部门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积极施救,防止灾害蔓延,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提供事故原因说明、财产的损失清单及修理费用、现场事故照片等资料。
站务部门
发生客伤事件后,车站需及时上报控制中心,并对伤者进行初步处理。需要去医院救治的,告知相应注意事项。
车站现场人员需在24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受伤乘客在治疗完毕,申请索赔时,车站人员需与安技中心联系,协助办理后续手续。
安技中心
负责对财产损失及乘客伤亡事故进行***并出具事件调查报告。
负责乘客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及保险理赔中与乘客的协调工作。
配合财务办公室安排及接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将各部门上报的财产损失事件及乘客伤亡事件通知相关人员。
保卫部
发生保险案件后,涉及纠纷、公安介入调查等情况,保卫部负责与公安沟通解决相关问题。
6 工作流程
公众责任险
出险通知
案件发生后,车站行车值班员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控制中心通报安技中心、党群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公安介入的案件须通报保卫部,同时值班站长负责在24小时内拨打保险报案电话,办理电话报案手续。
站务人员在对案件现场的受伤乘客进行适当处理、对目击乘客进行谈话取证、对其他乘客进行疏导的同时,如有可能,对现场的全貌和局部进行拍照,记录目击者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取得书面陈述,与受伤乘客及目击乘客的沟通交谈进行录音,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证据,以便为索赔申请提供充足的证明。
伤者自行前往医院治疗时,站务人员须告如下注意事项:
(1)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2)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
(3)医保卡支付部分的医药费不予以赔付;
(4)全部治疗完毕后,持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