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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岗位职责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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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岗位职责4篇
【第1篇】校园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蓟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以根据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将依事故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3
五、责任追究范围
、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教师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
,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需费用自己承担。
3
,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重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第2篇】h学生公寓楼长岗位职责奖惩细则
一、执行《职责》(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负连带责任并处以相同数额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
、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职责》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用电设施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灾,扣除当年全部津贴;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罚款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负责楼长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视遥控器、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100元。
四、因管理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造成住宿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的属实投诉,除立即整改外,将按照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办法扣分。
五、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六、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七、对执行《职责》得力,积极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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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某学生公寓楼长岗位职责奖惩细则
学生公寓《楼长岗位职责》奖惩细则
一、执行《职责》(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负连带责任并处以相同数额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职责》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用电设施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灾,扣除当年全部津贴;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罚款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负责楼长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视遥控器、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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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管理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造成住宿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的属实投诉,除立即整改外,将按照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办法扣分。
五、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六、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七、对执行《职责》得力,积极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4篇】校园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蓟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一、奖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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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以根据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将依事故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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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教师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
,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需费用自己承担。
,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重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